站内检索
  您当前的位置在: 报纸版面>>>十版
 
     
 
如何让IT协议供货体系更安全,使这种新兴的采购方式更具生命力———
启动协议供货“防火墙”
许学成 泰康
中国财经报 2006-03-22 15:39:29

  统计资料显示IT类产品占据了政府采购总量的很大份额,采购金额大、频率高,为极大地提高采购效率、节约支出以方便采购人,中央和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在积极尝试并推行IT类产品协议供货。如何让协议供货体系更安全,使这种新兴的采购方式更具生命力,关键是要建立百毒不侵的“防火墙”。一套完整的拥有防护、查杀、升级三个子系统的“防火墙”将有助于协议供货的安全、高效和便捷。

  防护系统

  不搞“一对一”谈判。协议供货在选择供货商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让一些实力雄厚、服务良好、信誉度高的大企业参与到协议供货活动中来,有效地避免供应商“地产化”倾向,加大供应商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感。

  展开品牌竞争。防止协议供货异化成指定品牌采购,在协议供货过程中推行多品牌竞争。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三家以上供货商,这样有利于在协议供货商之间形成竞争,为采购单位比质比价提供可能,促使供货商不断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售后服务水平和供货效率。

  优选经销商。协议供货的经销商不能完全由制造商直接指定,必须充分尊重当地政府采购监管和操作机构的意见,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各品牌各系列产品的经销商,让诚实守信的经销商成为制造商的“代理人”。

  查杀系统

  重视后期管理。实行协议供货后必须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避免出现“协议后不管”的现象,必须从计划管理抓起,认真核实采购的实际需求和采购资金的来源,杜绝无预算、无资金的采购项目,从源头上保障供货商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财政部门在审批采购计划时不能指定供货商或授意采购人到某供货商处采购,充分保障采购人自主选择供货商的权利,还权于采购人。

  公开价格信息。及时地公开协议供货商品信息,将协议供货的具体内容通过刊登公告或发放文件的方式通知供应商,要求各协议供货商定期、及时报送产品或服务的价目表,价格有重大调整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要求供货商在主要经营场所设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专柜,将价目表、让利率和服务承诺打印成专门的协议供货服务手册,方便采购单位查阅。

  检查惩戒不手软。加强对协议供货商的跟踪督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重点是检查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满意度。对规模较大的供货项目,监管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派员参加验收或商请技术专家协助验收。可通过向采购单位发放协议供货满意情况调查表,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反馈和处理工作,对采购单位满意度低、产品或服务质量差的供货商应采取曝光、扣收履约保证金的办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坚决按事先约定中止直至终止协议供货合同。

  升级系统

  合理确定协议供货周期。协议供货采购前的单位需求情况调查、产品市场调查及招标工作比较繁杂,成本较高,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协议周期多为3个月至6个月,相对较短。因此,协议供货的周期可考虑定为两年左右,这样既可节约一定的人力财力,又能增加供应商投资硬件和软件建设的积极性,让其有足够的时间来改进服务、兑现承诺,并能增强供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但协议周期也不宜过长,防止供应商产生“坐大”的心理。

  协议供货要设限。一方面对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标;另一方面对金额较大但尚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二次报价,在每年年初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可以规定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在协议供货的招标文件中还可明确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如果达到一定规模如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等以上的实行二次报价,参加竞争的供应商范围限制在协议供货的定点供应商中,并规定所有参加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其让利率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让利率,通过这样的操作可以更大程度地压缩采购成本。

 
     
       
 
报社地址:北京丰台区广安路甲54号 邮编:100073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85 邮发代号:1-153 全年订价:246元 每周二三四五六出版
中国财经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中国财经报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200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