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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在律师业税收征管现状调查工作中发现,律师行业普遍存在行政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混乱、税收管理滞后等问题,以致出现了一些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甚至偷逃税的现象,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破坏了市场经济下税收公平性原则。
从行业管理角度分析。律师行业管理不规范,税源状况难掌握,税务登记率低,不在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而以律师个人储蓄存款账号替代单位银行账号,税务部门难以对其实施精细化管理。律师业组织形式多样化。一类是挂靠司法部门名下的律师事务所,即所谓的“国资所”,实际上是原属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改制后的机构。第二类是由若干个律师共同出资、共担经营风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第三类是合作形式的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第四类是乡镇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成立的法律事务服务所;案源管理形同虚设。法律服务市场混乱,既有专职律师,又有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还有企业法律顾问,由于案源不受地域、时间、级次的影响,除法院的受理案件外,其他部门未能对案源实施统一的统计管理,无论是“有证”或“无证”的机构都竞相争抢案源;政府对律师业的行政管理滞后。目前,律师业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外,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未能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基本上由司法行政机关代表政府对律师业进行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对律师业的财务、物价、税务管理严重弱化。
从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分析。业务管理秩序混乱。律师事务所未按照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和行业要求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如收案登记、立案审批、代理合同签订手续的办理、费用的收取以及发票的开具、介绍信的开具及出函出件、出庭出差、有关文件的制作、打印、结案归档等缺乏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严重弱化。如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账薄的设置、经营成果的分配等方面未能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有的律师事务所不建账、建假账、收入不入账、私分收入,建账单位以行政人员报酬、律师办案经费、行政杂费调剂律师的账面报酬隐瞒律师个人真实收入现象甚为普遍,有的财务制度不能落到实处,收费标准不一,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大部分律师事务所会计人员均由本所律师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未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缺乏会计核算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们只对财务进行简单的核算而不监督,给多少资料做多少账,有的未设置相关的律师代理费、办案费、法律顾问费等明细分类账,账面反映数据与实际不符,会计应具备的核算和监督失去意义。
编后话:
据业内人士分析,律师业之所以偷逃税严重,一是律师业未纳入税务部门的正常管理或未引起税务人员的足够重视,以致律师业从业人员长期以来纳税意识淡薄的局面未得到扭转,许多律师事务所认为国家对律师业税收政策不明确,以种种理由不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二是律师业的应税项目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律师向客户收取的除代理费外的其他费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果当事人不主动申报,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其真实情况。如果检查不及时、就很难取得确凿证据。三是税务部门对律师业的征管力度不够,对律师业中的偷逃税分子打击不力,出现了律师事务所门面好看,单位账上没款,律师开着好车、住着好房逃税无妨,高收入律师偷逃税行为得不到查处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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