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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中文版在2005年7月刊上以封面标题形式发表特别报道:2005税负痛苦指数(TaxMiseryIndex),标题为“税务世界:扁平并快乐着”,旨在通过一年一度的全球税负调查,为企业及其雇员提供投资和就业指导,用这一指数作为衡量一项政策是否有利于吸引资本和人才的最佳标准,负数表示吸引力增加。该指数通过将一国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法定税率直接加总得到。其与我国税负有关的基本结论主要有:
一是税负痛苦及变化指数中国排名第二,绝对值为160,变动幅度为零。文中说:“《福布斯》全球版2005年的税负痛苦及变化指数显示,多数国家延续着5年以来的趋势,正在降低而非提高边际效率,令人惊讶的是,中国的指数是排名第二,中国正准备采用一套受法国启发而建立的税收体制,以便从未来的收入增长中获益。”其中法国税负痛苦指数174.8,为全球最高。
二是北京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最高。文中说:“对于地方性税收较高的国家,我们指定了特定的地区。今年我们开始将中国的这些地方性税收计算在内,尽管逐年的比较不能反映出巨大的变化,但与去年相比,北京却几乎冲到了痛苦指数排行榜的顶端。而在全球大多数地区,地方收入通常是靠财产税征集,因此不会对痛苦指数产生影响。”
三是税负痛苦指数与总体税负变动趋势不一致,多数国家总体税负上升。文中说:“虽然税负痛苦指数及总体税负的排名通常相互吻合,但只有同时观察这两项指标,才能发现一个重要的矛盾———虽然决定痛苦指数的边际税率总体走向趋低,然而自1980年以来,只有8个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降低了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百分比。这说明税收转移正在出现,令起初光明的前景变得黯淡。
实际上,税负痛苦指数不能说明实际税负高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福布斯》计算的各国税负痛苦指数与其实际宏观税负相关度甚低。在2004年~2005年度税负痛苦指数最高的前10个国家中,只有5个国家在实际税负排序中居于前10位;同时在实际税负最高的前10位的国家中,有4个国家在税负痛苦指数排序中却处于痛苦程度较轻的10位以后至20位之间。这种税负痛苦指数与实际税负排序间的重大差异反映出税负痛苦指数排序方法有重大缺陷。
第二,不考虑减免政策和征管因素。我国税法中减免税政策规定条款多、范围宽、数额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宏观税负的理论水平。粗略地匡算,减免税政策规定会使宏观税负的理论水平降低10%左右。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差异较大,发达国家征管水平通常高于发展中国家,但没有哪个国家的征管水平能使实际税负达到法定税率水平。法定税率与实际税负之间征管因素有很大的作用空间,二者不能等而视之。
第三,就我国实际情况看,二者相去甚远。在《福布斯》计算的各国税负痛苦指数中,我国高居第二位,但实际上,我国宏观税负既低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平均税负水平,也低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连《福布斯》本身也说到,最高边际税率与实际税负相去甚远,两者之间的差距太大。我国2005年宏观税负只有19%左右,低于所有30个OECD国家2003年的宏观税负水平(《福布斯》数据:最低的墨西哥为19.5%)。如果把我国放在OECD国家中进行对比,应是世界上最快乐的国家而不是痛苦程度高居世界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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