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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政司供稿)
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税
本报讯 为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对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
本报讯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供电企业在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涉税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最近现就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供电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无偿接收的农村电力资产,并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的农村电力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对供电企业在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时接受的用工人员的工资等费用,供电企业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的标准在所得税前扣除。
中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签署
本报讯 我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已于2006年3月23日在北京正式签署。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营业税免税期限为三年,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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