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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记者在天津市和平区和河西区地税局看到,前来咨询税收事宜的市民络绎不绝,两天的税务局长接待日咨询者超过万余人次。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消费说、二手房营业税,以及再就业税收优惠是百姓关注的热点。
单位扣缴个税受罚个人不买单
个人所得税是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很多纳税人反映缴了个税拿不到税票,对此税务人士解释说,目前天津市税务部门正着手建立电子开票系统,随着个税全员申报办法的实施,“缴税开票”将得到落实。如果纳税人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完税凭证》,税务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出具《完税凭证》。一位纳税人询问,他们公司收取职工现金,用于缴纳单位未扣缴个税罚款的做法是否正确。税务人士指出,这种单位受罚职工买单的行为,实际上是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向作为纳税人的职工个人转移法律责任的错误做法。依法代扣代缴税款是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因此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应由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承担,而不能由作为纳税人的职工个人承担,该公司收取职工的现金只能作为职工补扣税款,而不能用于缴纳罚款。对于单位收取现金交罚款的行为职工可以拒绝,如果单位执意而为,职工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产租赁或转租应该纳税
随着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很多市民已成为新的纳税族。一位市民准备出租房屋询问怎样缴税,税务干部解释说,天津市出租房屋税收采取地税部门征收和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代征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5%综合负担税率征收税款。对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出租非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的5%营业税、12%房产税税率征收税款,纳税人需要每月申报纳税。纳税人可到税务部门缴税,也可让“流动办”协税人员代征税款,协税员代征税款时佩带专业标志,入户收税时出示上岗证,并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和《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一位个体老板询问,他们合伙租赁厂房从事经营活动,但由于生意不好,便将部分厂房转租他人作仓储使用,房产转租收入应缴营业税,还是应缴房产税?税务人士解释说,房产转租收入应缴营业税,不缴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明确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该公司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应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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