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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根廷(2004年9月)
阿根廷政府颁布新的行政部门技术标准。在新标准颁布之前,政府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只指定了一家微处理器供应商。而现在,AMD已经成为微处理器供应商之一。
☆ 奥地利(2005年1月)
奥地利政府发布相关指南,禁止在公开招标中使用品牌名称和不能直接反映性能表现的其他参数,例如:时钟频率(ClockRate)等。奥地利政府指出,技术规格描述应该包含对计算机产品使用需求的表述,针对该需求的处理器类型以及同类可供参考的产品描述。
☆ 巴西(2005年3月)
自2003年起,AMD针对只限定一家微处理器生产商而排斥AMD产品的政府采购招标采取了一系列成功的法律和行政质询。因此,国家和联邦政府在计算机产品的招标中不断增加公平、公开的规范以鼓励竞争。除此之外,联邦规划部携同AMD、Intel等科技公司制定新的计算机产品技术标准用以鼓励竞争并为政府采购提供有利保障。
☆ 法国(2004年3月)
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发布了备忘录,指出IT产品的公共采购者在招标中应使用公正的技术指标。这一指南禁止了品牌标识和“最低频率要求”的使用。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建议各个厂商使用测量基准作为代替频率要求的一个可行性选择。
☆ 爱尔兰(2005年9月)
爱尔兰财政部中的国家政府采购政策部门(NPPPU)规定:签署采购协议的部门必须避免限制技术规格的描述。技术指标必须避免指出具体品牌、来源、商标、专利等有可能造成偏袒或取消某些企业或某些产品的部分。取而代之的是,NPPPU规定使用基于产品性能表现的基准描述。
☆ 德国(2004年12月)
德国联邦政府在经济和劳工部网站上公布了一项具体的机关采购准则。该准则表明:德国和欧洲采购法禁止在性能要求描述中指定品牌名称。准则中还阐明:指定具体的品牌名称(例如:供应配置特定品牌处理器的电脑)永远是不合法的。
☆ 日本(2005年4月)
信息技术系统采购国际部内阁咨询委员会秘书处颁布了备忘录,提醒各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继续执行“有关制定采购电脑产品及服务规范的指南”。该指南表明IT采购必须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并保护公平竞争。
☆ 瑞典(2004年3月)
瑞典中央政府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的机构(NOU)向所有政府机构颁发了备忘录,表明具体的产品或品牌名称不能用在采购规范中。NOU进一步指导各机构适时地将产品技术指标的制定建立在客观执行标准的基础上,避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惠及有限的一个产品或品牌。
☆ 英国(2005年8月)
政府商业办公室(OGC)出版了欧盟采购政策,规定了电脑硬件招标的具体规则。这些规则中要求:微处理器必须避免提及品牌(例如:Intel,AMD)、厂商专门设计的处理器、商标、技术类及其他潜在性指标。另外,规格必须避免提及最低处理器钟主频、最低前端总线速度或最小高速缓存容量等描述,因为这些表述不能直接准确反映计算机产品的具体性能。
☆ 美国(2005年4月)
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对政府中所有采购总干事、首席信息官和高级采购官员发表了备忘录,要求他们在合同准则中使用客观标准和执行措施,遵守联邦收购条例中限制使用品牌名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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