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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经济危机加剧,我国经济增长的外部拉动力效应失灵,经济增速放缓,在此情况下,如何保经济增长,扩大农村内需?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德银集团中国董事长、环球银行业务亚太区总裁张红力向今年政协会议送交提案,建议建立服务“三农”金融体系的监管框架,有效监管规范大量扶贫小额贷款社团机构的运营,将其与其他乡镇金融机构区别开来,实行差异化竞争,服务贫困人群,让这些社会企业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面临三大瓶颈
据了解,目前我国社会效益投资机构主要是一些以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博士创立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为模本的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乡村小额信贷机构,以及以非营利性NGO为投资对象的公益创投基金。
面对服务“三农”的社会效益投资金融机构的困境,全国政协委员张红力强调,要尽快建立明确的金融监管框架,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效益投资的发展。他解释说,社会效益投资是将投资的社会效益回报放在首位,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回报的新型投资机制。
他强调,虽然把监管体系向这种基层草根组织延伸,会带来新增的监管成本,但如果能开始尝试,最终把这部分工作做好,能给国家、社会企业和农村贫困人口带来三赢局面。
张红力在实地调研时发现,现存的社会效益投资机构在发展上面临着一些困难。他将这些困难概括为三大瓶颈:一是身份界定。这些机构的运营本身有银行的某些性质,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不能吸收存款。它们也无法和企业一样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商业银行批发贷款用于业务发展,这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资金的来源和业务开展的规模。二是管理架构。身份上难以得到正确的定性,同时也影响了这些机构按照相应的法律建立起股份制的公司管理架构,这就限制了慈善和非慈善性质的社会投资进入,限制了成功经验的大规模复制。三是监管框架和法律规范。这些机构不同于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商业投资和商业活动,所以还没有现成的监管框架及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监管和法规制度保护。
明确监管框架
“以上瓶颈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效益投资机构的发展。”张红力对此深有感触,他建议,央行、银监会、财政部等以及省级银监局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其独特性,在现有机制上进行创新,通过建立明确的监管框架,给它们搭出一个更适合的发展空间。
张红力分析说,要以法规形式承认它们的非营利性公司、非慈善团体的“第三类身份”,比如可以界定为“扶贫银行/社会效益企业”,相应降低其注册资金和资质要求。
“在身份明确后,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框架和法律保障,帮助解决这些机构资金来源和技术力量发展的问题。”他说,可以通过试点的形式,和几家已经建立起规范管理并且发展得很好的扶贫社团建立起监管关系,探索如何通过建立起区别于商业银行的、确保其服务对象为贫困人群的监管指标,对其软件系统管理、风险控制体系、贷款品种和服务方式等进行规范管理。
同时,他建议,通过一两年的试点,把更多的机构纳入监管体系内,规范其运营,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建立起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解决其健康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融资问题。比如,很多个人投资者关注社会效益,如何成立社会效益投资基金,面向这些投资者筹集资金,向他们提供社会效益投资产品,或者如何由合格的金融机构吸收专门用于乡村小额信贷的存款,让这些存款通过这些小额信贷机构放贷运营等,这些问题都只有在明确的监管之下才能有效解决。
张红力强调,通过建立明确的监管框架,可以给社会企业搭出一片适合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鼓励不同来源的资金进入,使其成为政府投资和企事业机构商业性投资的有益补充。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无法获得商业投资的相对弱势人群,主要是农村贫困人群,创造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帮助他们开创事业,改善生活,参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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