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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亿元启动现代产业发展“引擎”
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有关政策,今后3年着力支持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程进升
中国财经报 2010-02-02 09:27:06

本报讯  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出台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重大利好政策,设立40亿元专项资金,对进入6大产业园区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市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建的大型工业项目进行贴息支持,对落户本市的总部经济给予一次性奖励等。

按照石家庄市《市级财政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从2010年到2012年,该市市级财政将安排30亿元现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振兴计划和工业倍增计划的实施,以及生物医药、循环化工、装备制造、信息产业、纺织服装5大基地和南部工业区6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并专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重点用于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专业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等。

为充分调动相关县(市)区积极性,对生物医药、循环化工、装备制造、信息产业、纺织服装5大基地和南部工业区6大核心工业园区实行独立的财税政策,以大力促进产业园区建设。

鼓励和促进新上产业项目。市区和6大产业园区新开办的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给予返税优惠。市区和6大产业园区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企业新上的市级重点项目,能按计划竣工投产的,给予贷款贴息。

对完成工业倍增计划的企业进行奖励。凡完成工业倍增计划目标且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当年财政收入计划增长幅度的,按超增长额市级留成部分10%对企业进行奖励。

同时,大力引导和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境内外企业全国性或区域总部落户石家庄。对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除给予一次性奖励外,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免除城市建设费用。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物流项目和商贸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给予返税优惠。鼓励国内外会展公司和会展机构落户石家庄。对在石家庄举办的大型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给予承办方一次性补贴。

鼓励科技创新和实施创名牌战略。对有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以及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业,给予每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对新建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给予补助奖励。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入股等方式,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联合体等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或土地经营规模500亩以上的新建合作组织、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据悉,政策的实施,有望促进石家庄市未来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全市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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