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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不应再回避
中国财经报 2010-02-03 10:00:34

工程采购是《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法的交叉部分,一直以来因为法律界定问题,使得工程采购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成为影响政府采购规模扩大化的绊脚石。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工程采购成为当前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最关键的一环,如果归属继续不清不楚,两法打架的矛盾还将继续下去。

工程采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如下:

 

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第5条建议修改为: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采购程序适用招标投标法,其他均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修改理由:工程采购如不进行招标投标,也不适用于目前《政府采购法》现有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中的非招标方式的适用标准均为货物或服务。

将政府采购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的管理,除操作环节的招投标活动之外,政府采购工程的前期与后期相关活动适用政府采购的程序管理。这将改变工程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的历史,真正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包含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的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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