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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忙预算计划,年关愁信息统计”似乎已成为政府采购工作亘古不变的主题。然而,随着2010年政府采购基础信息统计编报管理改革的到来,这一现状有望被打破。
日前,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0年开始,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将采用新的指标体系、编报方式以及统计系统。这一重大举措成为今年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问世后的又一热点。作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的核心内容,它的变革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路上不可缺少的一步。审视当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基础信息统计编报管理改革呈现出4大亮点。
亮点一:通过改革强化预算执行
作为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3项核心内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互为条件、相辅相成,预算编制的精细度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的执行。为此,新的系统实现了政府采购计划与预算的衔接,以求实时掌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各环节的执行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努力消除政府采购执行各环节的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监管“缺位”问题。
综观当前,采购预算约束力较差、采购计划性不强、采购执行随意性大以及信息统计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为了促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善,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与执行,财政部按照政府采购的管理要求,修改了政府采购预算表,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并从2010年开始,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中增加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分类,在预算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增加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分类。
有了这项工作打前战,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就有了基础。此次《关于做好2009-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具体到实际操作中,中央单位要根据财政部批复的政府采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按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等按季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进度,按照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按季报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中央集中采购机构要按季编报集中采购执行情况。
此外,针对2009年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中央单位试行批量采购的要求,今年起,中央单位还须统一汇总所属各单位批量采购需求后,按月编报批量采购计划表,按季编报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央集中采购机构要按季编报批量采购执行情况。
同时,为了实现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有效衔接,新的信息填报系统要求中央单位根据预算项目填写对应的项目编号,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以此作为单位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基础,系统可以对单位填写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预警(是否超预算等)。从而促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善,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与执行。
亮点二:系统升级有效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自2001年开展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至今,信息统计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也暴露了诸多问题:一方面,信息统计指标和报表体系存在许多缺陷,指标过粗乃至缺失,不能满足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报表体系设计不够科学,指标和报表重复,不能很好地反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情况。
鉴于此,财政部多次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后,对原有的信息统计录入方式和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据财政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信息统计指标体系的修改主要遵循全面反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情况、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且易于填报和分析这3个基本原则。一方面,对旧有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口径、范围、内容和指标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系统的修改;另一方面,对新的指标体系增加了管理需要的指标,并同时涵盖了采购对象、采购主体、组织形式、采购机构、采购方式、资金性质、单位级次、政策功能等指标。新的指标体系力图实现能够反映全国政府采购的总量和规模,能够分析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及其对社会购买力产生的影响;能够反映政府采购的内容和结构,即采购什么、为谁采购、为何采购、由谁采购、如何采购、采购如何等;能够了解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效果,包括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中小企业等。
在修改指标体系的同时,财政部对原来的信息统计系统软件进行了升级改造,不仅增强了信息统计的分析、查询、通信、预警提示和考核评分等方面功能,尤其对信息统计数据的录入方式作了改变,即由原来的报表录入改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该方式以采购合同要素为主,要求实时录入,即每发生一项政府采购活动录入一次,期末自动生成报表。对于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可依据其他购销凭证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编报。相比较而言,以合同要素为主的基础数据录入方式,由于有采购执行情况的基础信息(采购合同)做支持,其真实性和可靠度大为增强。同时,这种录入方式能够把采购的各个要素抽取出来,可以自定义新的报表,数据分析功能增强。
通过升级改造,一方面,系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不同的类型,分别生成不同的分析表,为政府采购管理提供重要分析依据;另一方面,由于系统中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各环节的协同联动,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由事后管理,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计划的有效执行。这不仅有助于细化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活动数据,而且为政府采购管理提供强有力依据,从而有效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亮点三:为电子平台建设奠定基础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3大举措之一,上承部门预算,下启国库集中支付,对实现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尤为重要。目前,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化系统,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为此,财政部正研究建设电子化大平台的思路和制定业务需求方案,力求实现从预算、计划、采购、支付、资产管理等各环节相互贯通,相互支撑。而加强政府采购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将是电子化建设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坚实基础。在此次信息统计升级改造的基础上,创新开发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功能。该功能可以对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上报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接收、汇总、上报、对比和分析,从而为中央单位全面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管理奠定基础。
亮点四:有效提高统计信息编报效率,减轻工作量
根据改革的要求,新研发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与计划管理系统采取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本数据录入方式。计划执行管理与信息统计管理采用同一个数据源,以政府采购合同要素为主进行实时录入,期末,地方单位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信息统计报表。中央单位通过系统既可以生成年度中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又可以生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能最大程度减少中央单位的编报工作量。由于将原来岁末年初的集中统计工作分散到平时,既能提高统计信息编报的效率,又可以解决信息统计工作滞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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