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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镇财政管理新体制登台亮相
对5个欠发达镇区实施“一级财政+专项资金+债务固化”的扶持政策;优化和创新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中财
中国财经报 2010-02-04 09:45:46

本报讯 广东省中山市市镇财政管理新体制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体制从调整“一级财政”镇区范围着手,取消到期的南朗、三角、黄圃、横栏4镇“一级财政”政策,通过创新对民众、阜沙、板芙、神湾、大涌5个欠发达镇区实施“一级财政+专项资金+债务固化”的扶持政策;优化和创新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加大对欠发达镇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调整目前对“一级财政”镇区的划分,引入“专项补助加一级财政”新政策。此次调整在重新测算各镇区经济实力的基础上,将“一级财政”政策与“扶持经济欠发达镇区”政策相结合,对其实施一定扶持前提下的“一级财政”政策。具体调整措施如下:一是保留火炬开发区为设立金库的“一级财政”镇区;保留五桂山办事处为不设立金库的“一级财政”镇区。两区的“一级财政”按原设置体制实施。二是根据目前各镇区经济实力测算排名结果,从2010年起,对一级财政政策已到期的四个镇区按一类镇区的分成体制实施。三是对民众镇等5个镇实施“一级财政”政策,体制上缴、税收征收经费、金融风险金计提及出口退税分担等政策按原“一级财政”体制实施。同时,按一类镇区标准在公共服务项目上给予专项补助。该项政策一定2年。

调整税收增收激励政策,引入激励性税收分成机制。具体方式为:各镇区国、地税市级税收当年增量部分按“倒比例”进行分配,即按市、镇4:6比例进行分成,以提高镇区税收增收积极性;同时,不再保留原来税收返还基数、所得税专项结算基数和税收激励型转移支付项目。

创新转移支付机制,以农田保护区为依据实施财政转移支付。设立农田保护面积为依据的转移支付项目,以农田保护面积的占比差异和各镇区土地税收贡献系数为计算依据,按农田保护面积所占比例,每年在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1942万元,对农田保护面积占比大于平均水平的镇区给予转移支付。

规范欠发达镇区债务管理,建立有效的债务偿还机制。一是实行债务固化政策。对5个新增的“一级财政”镇区一定比例的财政性借款给予2年的固化期限,即固化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暂不偿还借款本金。固化期限结束后按原借款合同条款执行。二是实施以地抵债政策。即由5个新增的“一级财政”镇区统筹安排相关的土地用于抵偿财政性借款,抵偿总额控制在借款余额70%以下。三是适当减免财政资金占用费。上述镇区在办妥以地抵债的相关手续后,已抵债务前期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给予适当减免;剩余一定比例的固化债务在固化期内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给予全额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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