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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的含义和特征,根据广东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综合考虑,规划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为以下两类八个方面:
一是基础服务类,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和公共交通。二是基本保障类,包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全省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一定水平上做到人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国内位居前列,在国际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四个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2009年-2011年),重点任务是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加对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四项“基础服务”,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四项“基本保障”方面的投入,坚持投入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落后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通过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城乡、不同地区和社会群体多层次、差别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广大居民。
第二阶段: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2012年-2014年),主要任务是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的加快,将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和制度统一,基本建成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广大居民。
第三阶段:基本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5年-2017年),加快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总体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阶段:总体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8年-2020年),在城乡、地区制度差别基本消除的情况下,最终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财力供求平衡测算
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总体适度均衡的要求,计划到2020年实现区域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距控制在20%以内的目标。按此测算,2009年-2020年12年间全省共需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预计为24812亿元,年均增长15.4%,平均每年新增投入292亿元。
■保障支撑与配套措施
进一步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有效推进科学发展;研究建立促进限制开发区生态发展的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激励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改革市、县、区、镇各级财政管理体制,实现财政管理层级扁平化。
实施人口迁移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实施人口迁移政策,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促进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迁移,由欠发达地区向珠江三角洲地区迁移,不断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此外,还包括以创新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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