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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 2010-02-09 09:22:30

■ 重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过年都将得红包,“送温暖惠民生”活动惠及500多万人,款物折资总额达6亿元

■ 从今年4月1日起,辽宁省沈阳市正式启动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行动

■ 广东省广州市第5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市级财政每年将多支付1700万元,区、县级市将多支付57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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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重庆市日前召开2010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惠民生慰问活动电视电话会,对新年期间的慰问活动进行了“总动员”。按照安排,今年的慰问活动实现了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受灾群众、农村“五保”和城镇“三孤”人员、企业建档困难职工、困难党员、机关在岗和退休困难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军转干部“8个全覆盖”,惠及全市5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其范围之广、受众之多、标准之高为历年之最。

205万受灾群众得到实物救助。中央和市级财政拿出8000多万元给予重点救助。

190万城乡低保对象每人领慰问金30元。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每人发放慰问金30元,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孤”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80元,伤残军人及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慰问金400元。

农村低收入家庭每户领慰问金200元。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拿出2650万元,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建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慰问金200元。

17万企业困难职工每户领慰问金70元。对全市17万余户企业建档困难职工,每户发放慰问金70元;对部分企业老厂长(书记)、老车间主任和老工程技术人员等也将发放慰问金。

7万多下岗失业人员每人领慰问金50元。市妇联还将对1000户特困城镇移民妇女、特困下岗失业妇女、特困单亲家庭,每户发慰问金300元。近10万名贫困党员每人领慰问金300元。

据悉,由于今年扩大了慰问面,提高了慰问标准,预计全市慰问活动捐赠款物折资总额将达到6亿元左右,比去年翻一番。其中市级财政投入比去年增加了1亿多元、达到2.2亿元,预计各区县财政配套投入2亿元,社会捐赠约2亿元。

又讯从今年4月1日起,辽宁省沈阳市将正式启动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行动。据悉,根据最新出台的《沈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沈阳市将提高最高救助限额,今年将从2009年的4000元提高到5500元,2011年将提高到6000元。救助限额包括普通门诊救助、门诊规定病种救助、起付标准差额救助和住院救助。

根据规定,沈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的“三无人员”,70岁以上高龄老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病人,大学生,丧偶单亲人员,60岁以上其他伤残等级的残疾人员、60岁以上能够自理的重病人员,优抚对象等低保人员,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对于城市其余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以及农村低保边缘户,政府将承担保费的54%至90%。

新规定提高了住院救助水平。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住院救助直接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给予救助,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享受统筹基金和救助资金的总比例不超过85%;城乡低保边缘户直接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9个百分点给予救助,享受统筹基金和救助资金的总比例不超过80%;城乡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发生急诊,并留观转住院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根据最新规定,沈阳市政府除了为城乡特困居民提供参保补助外,每年还将为城乡低保户提供最高80元、农村五保户120元的门诊救助,以及不同比例的门诊特慢病、住院救助。

新规定还增加了二次医疗救助内容。对于因患重病给家庭生活带来困难的特困居民,每年年末,沈阳市政府将视困难居民所患病情程度、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和救助资金结余情况给予进一步救助。

又讯广东省广州市今年第5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预计新增8000多城乡困难群众享受政府的低保救济,有2万多边缘困难群众被纳入低收入困难家庭,直接享受政府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优惠减免政策。此次低保标准提高后,广州市级财政每年将多支付1700万元,区、县级市将多支付5770万元。

据介绍,从2010年1月1日起,广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将目前城镇的平均低保标准从月收入355元提高到398.75元,将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月收入271元提高到303.57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2倍同步提高。

广州市自1995年、1997年分别建立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已先后4次统一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今年是广州市第5次全市统一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调整的平均幅度为12.33%。

据悉,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不仅直接增加困难群众的救济金,同时与低保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分类救济、五保供养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水平也相应提高。

 

短评

“送温暖”要“送”出机制

蔡劲松

又到年关,给老百姓“送温暖”活动在各地的推行,似乎成了“惯例”。然而,“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从今年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信息来看,“送温暖”已经发生了悄然改变,已经从单纯的“送”转向惠民生的机制构建和完善。

从“送”到“建”,看似都是给老百姓实惠,然而实质已然不同。

“送”者,难免“蜻蜓点水”,难免给人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难免有点“施舍”之嫌,且长此以往,给民众产生“做秀”的抵触情绪,很难为继。

而“建机制”就全然不同了,将“送温暖”与构建惠民生的机制建设联系起来,“送”者就成了一种服务;“受”者成了公民权利的当然享受,理所应当;而“观”者也觉心情舒畅,自然而然。如此,则“杂”声清除,和谐乃成。

从本期报道的重庆、沈阳、广州等地的几个事例来看,不但“送温暖”的规模、标准等在提高,而且,都涉及到了惠民生的政策安排与机制的构建,也就是说,“送温暖”不但是临时性的“惯例”,而且将成为将来的政策“常态”。

这是一种让人欣喜的变化,与近日国家决策层提出的“惠民生是转变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和切入点”是相吻合的。如何让广大的百姓,尤其是一些社会的弱势群体享受到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本身就应该是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因此,让“送温暖”转变成公共政策、尤其是公共财政政策的当然环节,应该是一项政府各部门为此锲而不舍的方向,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送温暖”变成“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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