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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壁垒阻断“三公”
俞洪兵
中国财经报 2010-02-24 09:41:39

案例1

一次,采购中心对某单位的空调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根据采购人的采购方案和设计图纸制定了谈判文件,共有5家公司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评委发现,由于采购方案的要求中没有讲清采用组数和采用定、变频,各投标人是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各自制定方案参加投标的,导致标准不统一,无法进行客观的评价。但采购人评委说,A公司的采购方案完全符合他们的采购要求。后经讨论,评委会根据谈判文件精神和采购人实际需求,对采购需求和标准进行了统一后再进行谈判和报价。最后,经评审C公司以最低价中标。

中标结果出来后,A公司及采购人均提出了质疑,认为C公司的方案与采购需求不符。经评委会再次复议,认定C公司的方案符合要求,且价格最低,故维持了原来的结果。在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以C公司的方案不合理为由拒签合同,后经有关部门介入、给采购人加压后,采购人才不太情愿地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事后,从其他方面了解到,原来采购人最初的采购方案是A公司提供的,并且A公司跟踪这个项目已经很长时间了。

案例2

在某单位350兆网集群联网项目招标中,采购项目内容是:提供有关设备及实现网络对接功能。当时,共有6家单位参加了该项目投标,经综合评审确定:W公司为第一中标人,报价为33万元;Z公司为第二中标人,报价为102万元;G公司为第三中标人,报价为5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一个本省系统联网案例,再签订合同。W公司也书面承诺能实现省、市、县联网的功能要求。

然而,W公司在之后联网对接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问题——与原开发该软件项目的Z公司(第二中标人)及有关部门联系,希望他们协助提供联网对接的技术数据和原代码,无果。采购中心也帮助协调相关事宜,但协商后均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最后,由于W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联网对接的成功案例,故取消了其中标人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第二中标人Z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102万元。尽管W公司反复说明该项目在技术上不存在问题,主要是有关部门和Z公司不提供有关联网接口数据及原代码导致省、市、县联网对接功能不能实现。但由于招标文件中明确了这一采购要求,且投标人也没有在投标前提出质疑,W公司只能吃个哑巴亏。

问题

像上述案例中所说的那样,在招标活动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采购人制定的技术方案的相关要求不标准、不明确、不合理或存在特殊化倾向的现象,即采购人在采购方案中设置的技术壁垒导致绝大部分投标人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时,采购人往往会强调某种技术性能指标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最终如果出现完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标,那是“圆满”的结局,因为完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往往就是采购人理想的中标意向人;反之,采购人则会提出各种理由来否决中标人,或在后续的签订合同过程中制造障碍,给正常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建议

采购方案中的技术壁垒及不明确的采购需求给许多投标人设置了陷阱,给大多数投标企业造成了伤害,给少数人带来了暴利。采购中心应该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审核,切实规范采购行为。一是采购中心加强对采购人采购内容及需求的审核,对资格条件、技术参数、采购需求等进行初步审核,不让不合理的采购需求写入招标文件。二是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示预告采购方案,包括采购内容与采购需求,让潜在投标人知晓采购项目及具体方案,征求采购方案意见,以便获取合理建议。三是组织专家论证,请专业权威专家与采购人一起论证,对采购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完善,最终确定成熟的采购方案,不让技术壁垒和不明确的采购需求有藏身之处。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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