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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一直在呼吁,发展农村金融要“动真情,动真格、下大力气。”2009年增加“三农”投入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问题占财政部金融司主办件和会办件的41%。
根据2009年建议和提案关注的内容,财政部金融司选报了加快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提案。在这份3335号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冯培恩提出要尽快建立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他建议我国设立农业巨灾保险的模式应该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的发展模式,可以通过设立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公司、市场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地方财政因地制宜在财税方面给予支持和协调等政策来实现并完善我国农业巨灾保险。
冯培恩的建议反映了社会对于建立巨灾保险的迫切呼声。除第3335号议案外,九三学社以及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主席魏迎宁等也提出了相同或相关的建议。
为给委员代表们满意的答复,财政部金融司将有关专家、巨灾保险涉及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请来,详细地向委员代表们解释目前我国推进巨灾保险的进展情况。
早在2008年,我国的金融财政部门已经着手研究巨灾保险的管理。从现阶段财政投入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高国家的整个防灾预灾能力,这是建立巨灾也是普通灾害保险的必要基础条件。如果不具备基本的防灾能力,非常微小的灾害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在这样一个基础下,保险市场不具备自身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推进农业保险。从2007年以来,我国开始农业保险保费试点工作,财政补贴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保险补贴品种从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5大农作物逐步扩展到对农民增收有重要意义的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等品种,保费补贴比例不断提高,种植业品种的保费补贴比例由2007年的25%提高至2008年的35%,2009年中西部的保费补贴比例提高至40%。2007年—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保费补贴资金161.75亿元。保费补贴地区也在稳步扩大。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地区已覆盖主要粮食主产区,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地区已覆盖中西部地区省份。
借鉴国际经验,财政部也已要求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25%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与此同时,江苏、湖南等省份已经开始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大灾风险应对机制,当发生大灾出现超赔时,由地方政府帮助保险公司分担一部分赔付责任。
在座谈会上,财政部金融司还向代表委员们解释了巨灾风险与农业大灾风险的范畴不同。农业大灾风险是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灾害风险,与巨灾风险范畴不同。巨灾风险的影响力大,破坏性强,如地震、海啸等,其对农业、工业等社会各领域都会造成巨大损失。从国际做法来看,一般都是建立统一的、覆盖领域广泛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予以应对,很少针对具体行业建立单独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巨灾保险的建立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它涉及整个社会有效抵御灾害的设防体系、整个金融体系、相关法规、社会道德水平等等的发展与完善。巨灾风险的分散是遵循了保险的“大数法则”,从而保证巨灾保险是在一个可持续的路径上发展。
对于委员代表们提出的尽快建立农业巨灾风险的建议,财政部金融司在答复中表示,随着农业保险的稳步推进,有必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随着全社会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研究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已经提到议事日程。财政部将在密切结合我国国情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散我国农业大灾风险、巨灾风险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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