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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广东省已经围绕《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落实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地方立法成为改革的突破口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
田冬梅 陈昂 王珅
中国财经报 2010-03-10 09:28:24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一出现,就被记者团团围住。记者们关注的焦点是刚刚于3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作为专项条例,能够得到社会各界如此踊跃的参与和关注,确实让我震惊。”刘昆表示,如此参与“热度”也表明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改革的高度关注。

此外,就舆论广泛关注的“格力废标案”,刘昆并不回避,他表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法律一定会做出公正的裁判,一旦发现腐败问题,将坚决处理。

立法初衷:两大推手

“《实施办法》的诞生是解决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需要。”刘昆表示,回顾广东省这10年的政府采购发展足迹,尽管政府采购规模一次又一次雄踞全国之首,但是,社会普遍反映的一些问题也客观存在,如价格高、效率低、监管难,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编制缺乏科学性等,这些问题都亟须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范,破除政府采购前行路上的绊脚石。

同时,在这10年间,广东省各级政府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结合财政改革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并总结推广了一批成功做法和经验,这些宝贵的经验也亟须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法制化、规范化,为广东省政府采购下一个10年的到来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氛围。

“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客观问题是《实施办法》诞生的一大推手。”刘昆说,“而另一个推手则是适应新时期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刘昆强调,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伴随着优化财政支出功能的强化和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功能被越来越强调,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扶持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等,但这种公共政策功能在实践中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发挥。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细化、补充,将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具体化,更加有力地进行落实。

格力案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面对媒体关于“格力废标案”的发问,刘昆正面回答:“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我相信法律一定会做出公正的裁判。”

刘昆表示,目前案件已进入法律程序,进入法律程序后不宜做太大的讨论,应该给司法足够的空间。“我想强调一点,出现格力案件这种行政诉讼,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刘昆表示,政府的每一个行政行为,当事人不会完全都同意,但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同看法和对具体行为的不同意见,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他认为,格力空调与地方财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诉讼,不管谁胜谁负,都是社会的进步,当事人都会从中受益。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发现有腐败问题,我们肯定坚决处理。国家有一整套监督制度,我们要相信这个制度。”刘昆同时表示,《实施办法》也已将此类投诉案件的相关内容予以完善。如《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以及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予以发布,供应商对审查和答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审或者废标申请。

“这种公开,有助于让类似的诉讼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有效的解决。”刘昆表示,“整个政府采购制度本身就是在改革中不断完善的,《实施办法》的颁布是广东省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将对推进财政支出体制改革、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等方面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期望《实施办法》铿锵落地

尽管《实施办法》源于广东省政府采购的实践,但是能否顺利完成指导实践的使命,仍待检验。对此,刘昆认为,《实施办法》能否落地有声,与地方能否把握好对法律的实施权有着紧密的关联。“而要想落实好法律的实施权,就应该把当地政府的发展理念、措施、方式与政府采购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政府采购变为当地发展的重要利器,也就是说政府采购不能脱离当地的发展职能。否则,政府采购的功能将会大打折扣。”刘昆对《实施办法》的落实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同时,刘昆表示,2010年将是《实施办法》的宣传推广年。“今年,广东省已经围绕《实施办法》对已有的制度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接下来还将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力度,对于各地市的执行要求也将出台一个具体规定,以《实施办法》的全面推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刘昆看来,2010年将是检验《实施办法》的关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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