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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沧龙代表:
促进民间投资需实招
韩馨仪
中国财经报 2010-03-13 10:49:23

“在金融危机中受害最重的是中小企业,要实现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就必须确保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四川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沧龙直言:必须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彻底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

“宏观经济政策应尽快从“政府投资加国企扩张以保增长”,转型到通过“民间投资加体制改革保增长后劲”。国家应尽快出台与‘非公36条’和‘国29条’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把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落到实处。”刘沧龙满怀期待地说。

他建议国家在资金、税收、融资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通过借贷、资助、奖励、赔付、基金扶持等多渠道解决好中小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的难题,支持引导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推行结构性减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治理滥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政府采购向扶持中小企业倾斜,以财政手段扩大中小企业内需市场;鼓励和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构建民间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平台,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采取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资登记、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规范担保公司等方式,帮助中小民营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调查显示,我国城市公民有10万元钱愿意创业的不到5%,大学生毕业创业的不到1%,而美国每千人所拥有的中小企业数是103.8,韩国是58,欧盟是51.1,而中国仅为32.7。刘沧龙分析说,创业活动不足,民间投资缺乏载体,也是当前民间投资难以扩大的因素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推行“创业富民”战略,构建扶持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体系。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和地区的民间投资项目,要通过补助、减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加以支持,同时,针对创业阶段的个人和企业,可以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优惠税率或者免税政策,或者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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