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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刚代表:
海水淡化亟须财税扶持
李忠峰
中国财经报 2010-03-13 10:49:23

“近年来,由于我国海水直接利用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海水淡化关键生产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大多依靠进口,致使企业生产成本和税收负担相对较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海水淡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考虑海水淡化企业前期投入大、制水成本高等特点,给予适当财税扶持政策。”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财政局长杨福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杨福刚告诉记者,天津市近年来积极推进海水淡化项目建设,不断扩大海水利用规模。不仅优化了天津市水资源结构,为天津及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保证,同时也为海水淡化技术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推广提供了示范。目前,在滨海新区形成了一批以北疆电厂循环经济项目为龙头的规模大、实力强、技术水平先进的海水淡化企业。但由于受制水成本和预计售价限制,海水淡化企业发展相对缓慢,大部分企业处于亏损运营状况。

杨福刚认为,今后,随着淡化水市场的成熟,售水规模的扩大以及高品质用户群的建立,淡化水将逐步进入居民家庭,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考虑天津市海水淡化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给予相应财税扶持政策。”杨福刚为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对利用海水淡化技术生产出的用于生产、生活用水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是对海水淡化及其综合利用工程配套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三是对海水淡化工程排放浓海水进行综合利用的企业销售自产精制盐、氯化钾、溴素、氯化镁、硫酸镁等资源综合利用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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