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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然灾害的频发,使委员的目光投向了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建立。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呼吁应尽快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基础、国家财政支持为条件、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制。
在过去的近20多年里,随着全球气温不断上升和环境的恶化,由恶劣气候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呈上升趋势,诸如洪水、地震、海啸、风暴、火山喷发等等。据国际红十字会年度世界灾害报告公布,全球自然灾害的经济成本近年来剧增,仅仅在过去20年内,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增加了5倍,达到6290亿美元。而在我国,自然灾害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在1000亿元以上,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
“这些巨灾无不给保险业上了深刻的一课:应对自然灾害的考验,事前预防显然比事后处理更重要。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给群众生活带来巨大影响,然而,对于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中国的保险赔付率却极低。应尽快建立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孙南申呼吁。
孙南申说:“社会对突发性的风灾、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保险的需求极其旺盛,但我国的保险赔付率却极低。举个例子,直接经济损失达8400亿余元的汶川特大地震,所获得的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为18亿余元,与具有巨灾保险制度的其他国家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社会对自然灾害保险产品的潜在需求与实际供给之间,为何会出现如此之大的落差呢?他认为,主要是因为: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概率小但所造成的损害十分巨大;加之在现行的保险体制下,自然灾害险不具商业可保性,难以通过市场手段进行保险。
由此,孙南申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基础、国家财政支持为条件、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制,以有效地利用社会资金分散风险,减少因自然灾害所致的损失,并通过引进商业保险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他同时谈到,应出台资本市场保险融资政策,大幅提升保险人资金筹措能力。就现实而言,社会的需求与保险公司的供给能力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再保险并不能有效解决这一供需矛盾,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实施有待于成熟资本市场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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