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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植树节已经远不如往年那般热闹,首都绿化办赶在这个时节发布的《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算是为“有点冷”的植树节吸引了些许眼球。该办法规定,除了植树造林,市民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购买碳汇、捐赠绿化基金等多种履行义务形式。笔者认为,该办法发布的意义之一在于为避免“春种一排树,冬收一捆柴”的尴尬提供了更多的改进途径。
28年前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要求凡11岁以上中国公民要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这种分散的履行义务方式,不仅在形式上老得掉牙,而且使植树节变成了不专业的图热闹活动,直接造成植树成活率不高、社会资源重复耗费的后果。
植树绿化、改善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但并非必须人人亲手种植。义务植树的体现方式既可以是实物形式,也可以体现为货币形式。笔者认为,如果采用货币形式,那不妨探索将民众义务交纳的绿化费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操作。这样做可以一举多得。
首先,由民众义务交纳一定的绿化费,将绿化费纳入政府采购范畴,通过集中招标选择专业的园林公司提供植树服务。这样可以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其次,有利于保证栽种成活率。义务植树重在成活率,不在栽种数量。非专业化人员和机构要保证栽种成活率很困难,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园林公司提供专业绿化服务,以成活率为标准,可以杜绝“种苗收柴”的浪费。
最后,便于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分散履行植树义务从种植阶段协调统筹,到成活验收都需要有关管理部门与各单位、个人沟通协调。但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只需管好中标园林公司即可。
树挪死,人挪活。开拓一下思路,义务植树活动若搭上政府采购东风,没准能重新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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