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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指出:“加快培育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离不了金融的支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村金融改革的破题,农村金融商机已经凸显。
在刚刚过去的两会上,不少委员呼吁国家政策进一步向农村金融倾斜,夯实农村金融的基础,让农民贷款不再难。
让银行开到农民“家门口”
“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创新的产物,是解决农村资金供给不足,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一支新生力量。”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工商联主席刘金虎呼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缓解农村金融“贫血”。
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主要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
2009年以来,中央加快了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银监会规划在2009年至2011年的3年间,全国要设立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发展,刘金虎建议从“多予”、“少取”、“放活”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多予”是对村镇银行实行相关优惠政策,给予贷款利差补贴、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提供征信服务和及时解决支付结算,对新增可贷资金用于涉农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给予一定奖励,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政策。
“少取”是根据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对村镇银行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参照信用担保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免征村镇银行营业税;在村镇银行成立初期,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贷款对象的信用评级、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视其贷款对象信用情况实行差别利率。
“放活”是针对村镇银行初创阶段筹资困难的实际,对其存款准备金实行保护期政策。在保护期内,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或免缴存款准备金;保护期后,再执行低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
刘金虎还建议,建立县域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及专项奖励基金,对村镇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或奖励,提供专项利息补贴,激励村镇银行加大对乡域、县域农户和中小经济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破解“吃不到”、“吃不饱”、“吃不起”难题
近年来,尽管政府加大了农村金融的改革力度,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存在农村信贷资金供应不足,资金外流严重,农户贷款难等“制约瓶颈”。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冯明光说,相对于城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广大农村,尤其是农户、农业中小企业和农村生产组织的融资问题更是难上加难。
“以浙江为例,现全省1211个乡(镇)中有173个乡(镇)仍有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空白,占全省乡(镇)的14%,更不用说众多远离乡(镇)的行政村、自然村”,冯明光在调研中发现,“吃不到”、“吃不饱”是广大农村经济组织最普遍的问题。让他担忧的是,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还有缩小的趋势。如浙江省近年来随着全省近4000个“信用服务站”被强令撤销,过去“乡乡有信用社、村村有信用站”的良好农村金融服务局面已成为历史。
“吃不起”也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亟须解决的难题。冯明光说,由于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普遍存在成本高、风险大的现实问题,导致农村金融利率高,农户和不少中小企业难以承受。另外,受金融机构制度等方面的约束,农村金融贷款周期、额度要求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匹配,使农户难以适应金融机构的“要求”。
农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而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冯明光建议,在经济相对发达、信用环境较好的地区,重建“信用服务站”,以解决广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广覆盖”问题。同时从财税、金融和监管三个方面的政策入手,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他建议,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的所得税划为地方税,以提高地方、政府扶持地方农村金融机构的力度;涉农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享受免税政策,且把这项政策作为长期不变的政策确定下来,以稳定真正服务农户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同时,对县及县以下的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固定(或优惠)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以稳定小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调控;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种类和力度,以进一步分散相关涉农贷款的风险。
冯明光还建议监管部门结合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研究制定既符合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要求,又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不同层面服务对象金融需求的监管标准和要求。
利用保险机制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信用担保与风险管理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而保险机制恰是二者有机结合的“媒介”。
我国城乡再发展能力差异突出表现在农民贷款难这个问题上。2009年,我国经营性贷款中的农户贷款只有1.5万亿元,仅占各项贷款总额的3.7%。不仅如此,我国农民的资产构成较为单一,有效担保物范围狭窄,农民的住房、土地等都不能成为小额贷款的有效担保物。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表示,保险机制能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能,促进信贷支农。“建议进一步推进农村信贷与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建设,将农业保险、林业保险、贷款人意外险纳入涉农信贷服务链,制定农户保单质押贷款的操作规范和风险防范机制,优化农村信贷环境,激活农村金融服务。探索政府提供担保并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构筑农户贷款融资平台的新途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总裁杨超也在提案中表示,应当在继续推广农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农村小额保险、农业小额信贷保险的基础上,由保监会、银监会牵头,组织有条件的保险企业与相关银行联合探索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保险、住房建设贷款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更好地支持国家汽车、家电、建材下乡政策的实施。不仅如此,还应当研究制定保险企业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的相关制度和办法,促进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切实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
据了解,自国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的投入不断加大、品种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为有效化解农业灾害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保费补贴资金预算79.8亿元,比上年增加近60%;农业保险共支付赔款102亿元,为2186万户次的受灾农户提供了保险补偿。今年中央将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03.2亿元,较上年的79.8亿元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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