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对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思想认识,我们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这部分收入的产权性质,明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属于财政收入;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对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组织机构。应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要求、结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实际,进一步理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地方政府应按照这一要求尽快理顺体制,把这项工作纳入财政部门的综合监管。
明确征收依据,健全法规体系。要针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现状,制定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配套管理制度。建议以《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和动力,加强政策研究,尽快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招租办法》等,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建立征收体系,创新征管措施。一是统一征收范围,明确行政单位上缴的国有资产收入是扣除相关税费以及成本后的净收入。二是统一合同和票据管理。由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合同文本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专用票据。三是理顺收入的税费征缴关系,减少征收成本。为维护现行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议仍然按照规定缴纳税收,资产占用费的征收比例可以适当灵活调整。
建立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措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关系复杂,要统筹考虑、全面权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财政部门内部(如国库、采购、预算、资产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二是财政部门要与相关业务部门(如国土、公安、监察、纪委、审计等部门)加强配合。此外,还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配套改革的推进,包括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资产配置标准,推进经济实体脱钩改制,加快后勤服务单位改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