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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今年起,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将把计算机、打印机、空调和汽车“四大件”实物配发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实物配发方式由此正式确立了自己的“名分”。
日前,为了进一步巩固实物配发成果,常州市财政局及时总结经验、完善不足,出台了《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配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实物配发是指采用统一配置标准、集中采购、实物发放的管理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供应商和货物,以实物形式发放采购人使用的一种分配方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采购数量较大的适合采用实物配发的货物类项目,市级国家机关、党政组织、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实物配发范围内货物的适用本办法。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万薇薇表示,该《暂行办法》是按照公平配置、厉行节约的要求统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的,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时,一是要确定实物配发的具体项目;二是要确定实物配发货物的配置限额标准,以此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目录。
据万薇薇介绍,实物配发原则上每年4月、9月采购2个批次,采购单位在每年3月10日、8月10日前根据要求上报实物配发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公布实物配发的货物品牌及型号、供货价格、供应商服务承诺、联系方式等信息。“我们也会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实物配发采购时间,比如今年6月将单独为空调产品组织政府采购。”万薇薇告诉记者。据了解,常州市财政局对市级67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施行实物配发管理始于2006年9月,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实物配发项目的采购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实物配发工作。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机关办公用品配备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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