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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力以赴“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也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提出了比以往更加明确的要求。财政部门承担着政府经济管理、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必须坚决抓好《廉政准则》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支持全省经济企稳回升和率先复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深刻认识《廉政准则》重要意义是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提
《廉政准则》作为中央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相对于《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加详细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性要求,并具体列出了52种“不准”的行为,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章可循”,从而能够更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财政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通过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廉政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廉洁理财的自律意识,更有效地把贯彻《廉政准则》与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要求,深入推进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财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财政部门党的建设。
健全完善《廉政准则》配套制度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必要条件
历史经验证明,制度化、法制化将是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的必由之路。此次出台的《廉政准则》是党在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同时,必须清醒的看到,反腐倡廉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廉政准则》一个规范,必须健全更加细化完善的各项配套制度。财政部门必须坚持把推进制度创新与完善配套制度有效结合起来,针对财政部门职能及财政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等特点,把《廉政准则》要求细化、具体化,制定符合财政工作实际、易于操作、科学管用的具体规定。当前,全省省财政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的理念,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眼光,全力抓好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以财政业务工作规范、内部行政管理规范、党员干部廉洁理财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以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的财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其内容更加科学、程序更加严密、配套更加完备、成效更加明显,并将其纳入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夯实财政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推进财政权力阳光运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党组决策监督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大监督长效机制。加快建立财政绩效评价体系,对财政重点支出、重大项目和扶持政策进行绩效评价,作为财政支出安排和进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策等环节的监督,坚决抵制庸俗之风,坚决抵制钻营之风,选好、用好财政干部。将《廉政准则》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完善财政政务公开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对每一项财政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控。三是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构筑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制定出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坚持财政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从财政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进一步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建立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的职能。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严格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四是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及时发现和查处腐败案件。结合《廉政准则》要求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财政部门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完善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部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案件线索协调管理机制。认真查处财政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实现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是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环节
制度建设是前提,制度执行是关键。《廉政准则》及各项配套制度要落到实处,关键在于抓好制度执行,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财政部门要从五个方面强化《廉政准则》贯彻执行。一是完善《廉政准则》的宣教机制。财政部门要把《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纳入财政反腐倡廉“大宣教”计划之中,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加强宣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帮助财政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廉政准则》的内容和各项要求,将8个“禁止”、52个“不准”铭记于心,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同时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对财政部门的监督,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强化贯彻《廉政准则》的领导机制。把推动《廉政准则》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廉政准则》及各项配套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三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各级财政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准则、严格执行准则、努力维护准则,在任何环境中、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都要用《廉政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切实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准则约束没有例外,严格依章依制度办事,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四是完善《廉政准则》执行的监督机制。广大财政干部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的同时,要对照《廉政准则》要求认真排查纠正。驻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时掌握《廉政准则》在驻在部门的执行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把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五是完善《廉政准则》执行的问责机制。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按照《江苏省财政厅纪检监察信访预警实施办法》,采取提醒、诫勉谈话等预防教育措施,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避免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违反、破坏《廉政准则》及配套制度的行为坚决查处,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作者为江苏省财政厅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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