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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重蹈资产证券化过滥“覆辙”
崔美 袁迪
2010-04-27 10:51:57

金融发展的动力在于创新,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资产证券化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使用方法。在美国,正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的过快、过滥发展才诱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我国资产证券化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总结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

不良资产证券化应当慎行。美国次贷危机表明,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可以分散不良资产的风险,但不能消除其风险。另外,过度依赖不良资产证券化还会诱发商业银行放松经营管理,从而导致更多的不良资产。

产品设计中应避免对同一基础资产循环打包发行证券化产品。从美国次贷危机看,对同一基础资产循环打包无限制证券化,往往使产品复杂化,导致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投机性加剧。因而复杂的产品设计不仅不利于产品的信息披露,而且还会有放大风险的杠杆作用。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建立初期,应谨慎设计和发行这种过于复杂的产品。

培育和完善信用评级机制。在美国次贷危机的演变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给次级贷款证券化产品出具了背离其真实风险状况的评级,错误引导投资者,这不仅使评级机构自身的信誉大受影响,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危机的发生。

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执业水平不高,整体运作不规范,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公信力较差,评估结果难以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要解决这一问题,从长期看需要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和约束力度,明确其评级责任和义务,评级机构需对评估结果承担一定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同时还要着力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能力。从短期来看,可借鉴美国的“双评级”制度,即对证券化产品,应有至少两家评级机构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评级方法作出评级,以弱化信息不对称的投资风险。

整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银行系统内展开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这部分证券化产品主要在人民银行主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另一个是证券系统展开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这部分证券化产品主要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各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在不同的市场流通,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这种人为割裂的市场体系不仅不利于证券化产品的合理定价,降低市场流动性,而且极易产生监管盲点,造成监管缺失从而诱发风险。因此,要整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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