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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浙江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集体“应考”,接受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考核。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浙江省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全面部署该省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同时,为了做好动员工作,该省还在清明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了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会议。各市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参加会议。省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赵立妙到会并讲话。赵立妙提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考核工作小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考核的作用和意义,从思想上、行动上切实予以重视,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据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考核工作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全省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的首次全面考核,也是在该省政府采购改革关键时期进行的一次考核。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从去年初开始,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就对考核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着重开展调研、建立制度、搭建机构和完善方案等4个方面的工作。
按照考核方案,本次考核采取分级负责、下考一级、地区交叉的办法,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并将邀请有关政府采购督察员、中介代理机构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联合考核组,分别负责对下一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交叉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社会评价等五大部分,其中社会评价由各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政府采购主要当事人及有关监督部门从政策理论、业务操作、工作效率、服务水平、采购质量等5个方面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客观、全面评价,最后通过量化计分,将考核结果按排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布。整个考核工作将于9月份结束。
据悉,今后,该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将每两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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