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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地震捐款如何使用与管理
冯俏彬 王俊
中国财经报 2010-05-11 10:04:10

玉树与汶川地震捐款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同为政府主导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因此曾经发生在四川的问题,也必定会在玉树重建中出现。总体而言,汶川地震捐款的使用管理曾经遇到四个突出问题:捐款资金的投向问题、定向捐赠资金的用途调整问题以及如何公开信息、结余捐赠如何处理?其具体处理方式既有可学习借鉴之处,也有应当改进提高的方面,可资玉树地震捐款处置之学习与参照。

关于捐赠资金的投向

从汶川地震的情况看,捐款资金分为定向与非定向两种。就四川省本级而言,其中非定向捐赠资金的80%用于了公共教育和住房重建,其余20%用于卫生、文化、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定向捐赠资金中,用于社会管理、教育管理、就业社保三个方面的分别占36.3%、40.6%、13.0%,合计89.9%,其余则用于文化、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事业方面。总的来看,是用于个人少,用于项目多,特别又用于了那些具有较高显示度(路边、城市里或大家看得到)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捐赠人的心理需求。

笔者建议,玉树地震捐赠资金可以考虑主要投入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用于对灾区群众个人性的帮扶,如提高毁损住房重建的直接补助(在四川,这是灾后重建中资金支持最为乏力的领域)。鉴于无论怎样提高,政府也不可能将民房重建的资金全部包下来,因此可汲取四川的经验,先行在捐赠资金中划出一部分定向用于老百姓向银行贷款修房的担保资金;可以学习国外经验,将捐款用作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支持百姓重建住房;

二是用于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社会性项目重建。如非迫不得已,尽量不要把捐赠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当然更不能用于政权建设。所有这些项目,应当也只能作为各级财政的投入重点。唯其如此,才能发挥捐赠资金与财政资金协调配合的作用,消解社会上“捐赠资金财政化”的疑虑。

如何协调定向捐赠资金

从汶川地震的情况看,四川省政府接收的捐赠资金中,非定向资金占70%,定向资金占30%。非定向资金主要用于了教育和住房重建,其中没有产生太大的管理问题。但定向资金——特别是需要改变用途的定向资金——就曾经是四川省各级政府遇到的最大、最复杂的难题之一,包括如何与捐赠人联系(有时捐赠者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如何说服捐赠者同意改变用途、如果对方不同意又如何处理……等等,耗时费力,极具难度。

笔者建议,可按以下方式处置玉树捐款中的定向资金:

一是政府可将投向意向大致相同的企业和个人捐款打包投入,如捐款意向均为学校、教育的,可集中后统一投入到学校建设之中,并尽量做到谁的钱、到哪里了,能一目了然、清楚明白。

二是对那些确有必要改变用途的定向资金,必须与捐款人沟通,取得对方同意后再行实施。对于那些实在联系不上的捐款人,可采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接受询问的方式,但不能仅仅在灾区政府自己的官网公开,必须尽量选择受众广泛的主流媒体和大众网站。等公示期结束,确定对各方询问已给予的良好答复且无大的对立意见后,方可改变定向捐款的用途。

三是对实在不能调整的定向捐赠,可考虑投入指定项目建成后的后期维护与继续支持。如指定用于捐建学校的资金,不一定全部用于重建学校,也可以用于该校学生后期学业支持等。

如何公开捐赠资金的使用信息

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对捐赠资金采用的信息公告方式是在政府网站和一些新闻媒体上公开捐款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的电子表格。从社会反映上看,效果不是太好。

笔者建议,玉树地震捐赠使用情况的公开要选择适当的时间和方式。

一是在玉树重建规划公布后不久,即可制定捐赠资金的总体使用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除了政府网站,还要选择受众群巨大的平面媒体和大众网站,如新浪网、搜狐网、腾迅网等作为信息公告的平台。

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项目考察活动。可选择部分大额捐款人、有代表性的个人捐款者、活跃网民等分批前往考察项目的进展与实施情况,着力创建捐款人与受益人密切接触的机会,尽力满足捐款人的心理需求。考察结束后可通过网友发帖、博客等方式发布考察情况,达到信息公告和舆论引导的目的。

四是定期进行项目报告。某些重建项目需要的建设时间较长,需要向主要捐款人或公众进行年度报告,报告的内容要丰富,形式要直观、简要,务求通俗易懂。五是项目完工时要公布相关的审计报告。

结余捐赠如何处理

汶川地震后,四川省面对巨额的捐赠资金,基本的做法是全部花出去,这当然与四川省“发展性重建”、“利用地震契机,一举解决四川的发展问题”的基本思路有关,另外当地政府也担心捐赠资金若出现结余,会引发社会上的一系列负面反应,所以“应花尽花”,结果是部分捐款流到了那些所谓的“一般性灾区”,更有甚者,灾区出现了个别远超实际需要的豪华建设项目。这种方式的弊端很清楚,一是未尽到捐款的善用、善管之责,难以向社会交代,二是给当地政府自身也带来了巨大的、难以消化的后期维护成本。

笔者认为,在缩小定向捐赠资金的调整余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后,玉树也可能产生捐赠结余的问题。

一是民政部门成立专门的赈灾基金会,处理民政部本身的结余捐款,同时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组织框架中成立玉树项目部,负责管理、使用各自的结余捐赠。

二是就用途而言,暂时结余的捐赠资金可依捐款人的意愿,分别用于一个较长时间内的受伤致残人员后期治疗训练费用、贫困家庭学生学业支持、甚至某些重建项目建成后一定时间内的运营维护等。

三是定期公开使用信息与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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