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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疆农信社的存款、贷款、利润等各项业务经营指标较2006年翻了一番还多,不良贷款连续4年实现双降,提前两年完成了农信社五年发展规划任务,仅用3年就再造了一个新疆农信社。
这是新疆财政厅将支持农村体系金融建设作为财政金融工作的切入点,支持新疆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果。
根据新疆财政厅的调查,2008年,在134户新疆地方金融企业中,农信社占了108户,城市商业银行只有4户,担保和信托53户;资产总额为1100亿元,农信社占70%。从对经济的贡献来看,新疆农信社用不到10%的资金来源,保证了70%以上的农业贷款投放。特别是农户小额贷款覆盖率达到94%。农信社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十分突出,但它的历史包袱沉重,地区间发展不均衡,资金实力不雄厚,资本充足率不足,不良贷款率高、抗风险能力弱,严重制约其发展。新疆农信社可否持续发展,关系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在现阶段,新疆财政厅将财政金融工作的切入点确定为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重点是支持农村信用社。
针对新疆农信社资本金不足的问题,2006年—2009年,新疆财政共投入3亿元,专项用于向83个县级农信社补充资本金,新疆县级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从平均不足6%,达到了8%以上,完成了央行票据的全部兑付,壮大了整体发展实力。
坚持两个理念 结合地方实际支持金融发展
支持金融发展,在支持发展的过程中加强监管,这成为新疆财政厅开展财政金融工作坚持的第一个理念。2008年,针对新疆农信社贷款规模小,农业贷款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新疆财政厅出台了“推进财政涉农资金在农信社开户管理”的政策。这项政策就是在支持发展的过程中加强监管的理念下推出的。它是财政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引导性政策,给农信社扩大对公存款的需求打开了一条通道。
但是上述支持政策是有条件的,比如,财政资金能否在农信社开户必须遵循市场的选择,农信社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履行风险自担的责任;规定了连续两年盈利和连续两年亏损财政存款的进退限制等。在财政政策支持下,2009年农信社财政性存款增幅达53%,用于农村小额信贷的人民银行再贷款相应减少。
新疆财政厅推动地方金融工作坚持的第二个理念是将落实中央的各项政策与新疆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使其发挥最大政策效应。在中央财政现有政策框架下,新疆财政厅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政策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增量奖励时,结合新疆实际,在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等方面创新建立了监督管理机制。
创新三个机制 支持惠农政策实施
新疆财政厅在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时,用三个机制确保了三项惠农政策的顺利推进,解决了“财政金融工作怎么做”的问题。
第一个机制是建立了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机制。2009年,新疆财政厅在前两年农业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农业保险试点以县市为单位,由县市政府统一组织,整体推进;中央和自治区的保费补贴资金采取国库统一支付方式,通过中央财政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有机结合。农民自缴的保费可由农村信用社代收代缴,农信社向投保农户下浮小额贷款利率。
这项政策确保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在县级落到实处,把农业保险同当地政府的农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调整紧密结合。2009年,新疆农业保险试点有序推进,总承保面积较2008年增加12%,保费补贴资金达到4.7亿元,全区190万户农民(占农户总数86%)参加了农业保险。
第二个机制是建立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财政补贴奖励机制。2009年,财政部确定新疆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财政补贴奖励试点省区,新疆财政厅建立了由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建局联合监督管理的试点工作机制。新疆财政厅负责筹集和管理中央和自治区的奖励资金,自治区银监局负责审核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和有无新的不良贷款,自治区人民银行负责审核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增量。在奖励资金审核过程中,三家联合审核,各家分别盖章。这个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了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2009年,新疆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136家,奖励资金总规模1.74亿元。
第三个机制是建立了边境贫困县农信社非经营性亏损财政补贴机制。新疆83家县级农信社中,有28家设在边境县或贫困县。这些县部分乡镇经济落后,生存环境差,农民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存贷款规模非常小。农村信用社网点的经营成本远大于收入。如果撤并会造成金融服务缺失,如继续经营亏损会不断扩大。为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困难,新疆财政厅建立了边境贫困县农信社非经营性亏损财政补贴机制,补贴资金从2010年开始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这个补贴机制的建立,可以帮助贫困边远地区农信社化解历史包袱,改善经营状况,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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