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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孝诚:重视政府采购彰显节水价值
刘源
中国财经报 2010-05-26 00:00:00

“我国的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近几年来,由于气候环境恶化等因素的影响,甚至在过去水源相对稳定的一些地方,也不时出现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的新问题,加强节水管理显得极为迫切。”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刘孝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刘孝诚指出,以政府采购这一政策工具促进节水应在执行上予以特别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其节水价值,极大地发挥其政策导向功能。

节水采购重在执行

刘孝诚指出,政府采购节水产品不仅要重视节能清单的完善,同时还要特别强化执行。刘孝诚告诉记者,从政策层面来看,在首批节能清单确定之初,政府对于节水产品采购就非常重视。之所以近些年的反响情况平平,制度层面和执行力上仍有亟待完善的空间。

刘孝诚认为,当前只有水嘴和便器被纳入了强采节能清单是远远不够的,在当前节水采购积极性不足的情况下,清单内其他节水产品光靠优先采购约束尚显不足。从长远来看,扩大强采清单范围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显得尤为必要。

“这还只是政策制定方面的问题,相比之下,更好地去执行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政采促节水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刘孝诚指出,提高各级政府的制度执行力,要突出以下3点:

首先,采购中心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节能清单的要求,从紧从严执行。在强采优采清单内产品的同时,更要积极采购那些已经通过节水认证但尚未进入清单的节水产品。

其次,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动态化监督,对变相回避采购节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再次,对于供应商要加强引导,通过政府采购这一平台汇集优良企业,以制度设计为供应商节水加以鼓劲和支持。

“供应商更要吃透政策,以政策合力最大化实现企业发展。”刘孝诚对记者如是说。他指出,目前,政府采购在支持自主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这还只是一种政策工具下的支持。同时,在税收政策方面,促进节能减排也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

刘孝诚强调,在倡导节水采购的背景下,供应商不仅要吃透政府采购政策,积极地参与投标活动,更要综合财税方面的其他政策,找准契合点,将政府采购和其他财税金融政策紧密结合,用活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多赢。

采购节水服务也要引起政府关注

“节约用水应该是个系统工程,采购节水产品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刘孝诚告诉记者,目前的节水清单主要涉及到货物类采购,而对服务仍有广阔的提升空间。与此同时,节水理念不妨融入到评标体系中,从产品向服务推进,从实操向意识延伸,实现更广域上的大扩围。

刘孝诚指出,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水采购的重要意义,并积极拓展节水采购的新领域。对此,刘孝诚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对于招标过程中与水资源密切相关的工程和服务,在评标中要突出节水这一重要指标,采购单位可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节水要求,出于政策支持的考虑,可以通过对节水服务的折扣率和具体幅度上予以体现;二是在采购物业管理、大型会展的承办等用水量不大的公共服务时也要根据具体实际将节水纳入到采购评价指标中,旨在突出节水采购的政策导向。

对于近年来节水采购情况低迷的问题,刘孝诚建议,虽然节水采购是节能采购的组成部分,但应该单独强化宣传,给予特别关注。他指出,近年来对于节能采购的呼声很高,但是,收效显著的多集中在电器产品上,如节能空调、节能灯泡、节能冰箱等等都成为时代宠儿,节水这一块混同于节能之中,才容易成为被人们所忽略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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