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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党纪处分依据日前被进一步明确。
5月7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15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进行了定义,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等。
《解释》将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并谋取私利的行为细化为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9个方面,39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并明确了给予党纪处分所应当适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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