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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保障自身也需要从奠定理念基础、加快法制建设、改革管办体制、完善筹资机制和强化信息服务等五个方面加以保障,提供强大支撑,这是社会保障事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一)奠定理念基础
理念是实践的先导,是社会制度背后的核心动机。一个科学的社会制度背后必有相应的科学的理念;一个没有理念的社会制度只能是经验主义、功利主义和缺乏精神追求的乌合规范集。如果理念科学合理,简单粗糙的制度可以不断完善,成为一个优良的制度;而没有科学理念、或理念错误的社会制度永远无法成为良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否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社会功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背后的理念是否先进和符合实际,以及能否在这种理念指导下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历史性跨越的实现,通常以理念的发展变革为前提和基础。如1942年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原则、保障基本生活原则、统一原则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使社会保障理念发展到新的高度,为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大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民生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培育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理念,为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凝聚更广泛的共识,尽可能降低制度变革在意识层面的阻力。就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的理念基础而言,需要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使社会保障充分发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能。公平正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富差距和社会分化在所难免,社会保障的功能就是要建立起社会分化的消解机制和发展成果的分享机制,调节第一次分配所形成的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保证其始终维持在能接受的范围内。
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凸显社会保障的人道主义精神。可以说,人道主义精神是社会保障的灵魂,是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的基本伦理道德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意味着我们应更突出社会保障的目的性而非手段性,不宜将社会保障仅仅视为维系社会稳定的保护伞和安全网,当作经济运行的减压阀和减震器,而应将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幸福、重视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作为社会建设的根本宗旨和基本出发点。
三是要坚持自强自立的理念,始终注意调动个人的自我保障责任。有一则小寓言:一名虔诚的佛教徒遇到了难事,便去寺庙里去求拜观音,意外发现观音像前已经有一个人在拜,那人长得和观音一模一样。“你是观音吗?”。“是的”,那人回答。“那你为何还拜自己?”,佛教徒不解地问。“因为我也遇到了难事”,观音笑道:“可我知道,求人不如求己”。中华民族自古就有自强自立的优良传统,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所谓“自助者天助之”。在社会保障相当落后的古代社会,固然非常需要这种自强自立的精神。在社会保障不断完善的今天以及更加健全的明天,虽然社会成员越来越能够免于基本生存的风险,我们仍应坚持并发扬光大这一精神。在大力强化政府基本保障职能的同时,始终强调自强自立的理念,注意增强个人保障的责任感和主观能动性,促进个人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鼓励他们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克服困难、改善生活,国家则在此基础上更好地承担起兜底保障责任。两者之间不仅不矛盾,而且相辅相成。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努力推动“消极保障”向“积极保障”的转变,也是为了更好地协调二者关系,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
四是要坚持弘扬家庭伦理,特别是在去芜存菁的基础上弘扬传统孝文化理念。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无论如何发展,都不会、也不应该完全取代家庭的保障职能,无论在精神层面还是物质层面。传统孝文化所提倡的“养父母”,是家庭伦理道德的基础,对整个社会也有强烈的辐射功能。即使将来的社会保障体制非常完善,孝文化强调的“父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也是社会所需要的,因为它是一种人伦亲情和人文主义关怀,有利于促进家庭这一社会基本细胞的稳定和谐,而家庭稳定和谐是社会和国家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础。尽管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家庭保障功能会相对弱化,客观上也可能会对家庭的凝聚力产生不利冲击。但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注意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与弘扬家庭伦理同步推进,以全面促进社会和谐。一位在美国工作和生活的同学告诉我,他曾主动替父母交纳养老保险费,但经办机构认为你是你而他们是他们,因此不予办理。中国在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中,不能走到这条路上去。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国家规定农村老年人在其子女参保缴费的情况下可享受基础养老金,正是为了弘扬家庭伦理和积极向上的孝文化。下一步解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问题时,也应如此办理。
五是要大力倡导慈善理念。在我国,大力倡导慈善理念,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要树立现代财富伦理观,弱化“福荫子孙”的传统观念及对财产代际继承的崇拜。美国著名慈善家詹姆斯·斯托尔斯说,“如果给孩子们留下巨大的财富,让他们甚至连早晨早起的理由都没有,那我们就害了他们”。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不仅已经为慈善捐赠了巨额资金,在各自立下的遗嘱中,分别宣布要将全部财产的98%和99%捐赠出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现代财富伦理观,不仅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弘扬通过个人努力创造财富的精神,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二是要树立全民慈善意识。进行慈善捐赠不是富人的专利,而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慈善捐赠不是捐赠者的施舍和恩赐,捐赠者和受助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释迦牟尼有言,一个人即使没有钱,也可以给予别人七样东西:一为颜施,即用微笑与别人相处;二为言施,即用语言给别人以安慰、鼓励、赞美等;三为心施,即敞开心扉待人以诚恳;四为眼施,即以善意目光看别人;五为身施,即以行动去帮助别人;六为座施,即乘车坐船时将座位让与老弱妇孺;七为房施,将自己的房子提供给别人休息。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有能力、有机会行慈善之举的。我们要在中华五伦的基础上倡导“第六伦”,即对陌生人的伦理,通过进一步加大对慈善事业、慈善意识、慈善行为、慈善政策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树立起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危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风尚。(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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