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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采购与国家节能环保等政策的落实关系紧密,空调等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在当前节能减排深入开展的形势下,显得更为重要。
从采购额来讲,我们单位的电器采购并不多。空调方面单位主要采用的是中央空调,而中央空调及电梯、灯具等采购都划归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没有归入政府采购范围。因此,我单位的电器采购主要是电视、节能灯等零星的采购,基本上都采取协议供货方式,按照协议供货供应商目录中的品牌来确定,并执行协议供货中约定的价格。
对于采取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零星采购,由于量小,很难在协议供货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二次竞价。有些入围协议供货的供应商会表现出“店大欺客”的态度,认为数量不多的零星采购,买与不买对他们并不重要,不屑浪费口舌。这无形中对设置二次竞价环节的协议供货方式初始合同价格的确定提出很高的要求,如何在协议供货中为二次竞价打下合理的价格基础需要深入思考。此外,在竞价谈判中,基层采购人缺乏价格谈判经验,如果条件允许,相关部门可以在这方面加强培训,使采购人在价格谈判中显得更轻松自如。
作为单位的政府采购部门,我们的采购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内使用者的需求。在确定采购计划时,先由使用单位把他们的需求报给单位领导进行审批,我们再按批准后的各使用部门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所以,我们的采购代表着使用者的需求和喜好。采购人需要把握使用者的需求特点,而不能体现采购部门的选择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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