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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出台《太原市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办法》。从今年开始,凡年满18周岁、在该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委员会举办的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经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教师,均可以个人缴纳、政府补贴的方式,参加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这在全国尚属首家。
据悉,太原市目前有农村幼儿教师约2100多人,为维护太原市农村幼教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育的发展,太原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在岗的农村幼儿教师实行自愿参加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由农村幼儿教师本人、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按1∶1∶1的比例分担。办法实施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应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减缴,但最低补缴年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太原市还作出规定,对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农村幼儿教师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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