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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协议供货中供货不及时的现象将在新一轮的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中得到有效改善,这一点在2010-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采项目招标文件中初露端倪。
供货不及时是目前全国各地空调协议供货普遍存在的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供应商盲目追求中标数量,而忽略了企业自身的供货能力和产品储备,导致中标产品严重缺货,有的型号甚至只是“空头支票”,根本没有用于供货的产品。有相关人士称,供货不及时已成为空调协议供货中被投拆最多的问题。
为此,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有的放矢,采取措施有效防范供货不及时的不良现象,而这种措施主要体现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
据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010-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采项目招标中,评分标准有了重要调整,即一改原评分标准中企业所投型号多加分的原则,明确规定每种规格所投产品机型种类。本次招标评分标准规定,第一包的分体壁挂机、柜机、一拖一式天井机如果每种规格投报2种机型,则算有效数为“1”;此项多投报或少投报均不得分。移动式空调不分规格,只需报满两种机型,即算有效数为“1”,少投报不得分,允许多投报,但是不加分。第二、三包如果每种规格投报3种(含)以上机型,则算有效数为“1”,少投报不得分,允许多投报,但是多投报不加分。
不难看出,通过上述评分标准的规定,将有效为中标数量“缩编”,防止企业盲目追求中标数量,而忽视了自身的供货能力。
此外,招标文件中还明确强调,投标人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诚实投报,若投标人中标后出现无法供货情况,国采中心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暂停或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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