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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将获财政支持
王珅
中国财经报 2010-07-07 09:17:29

本报讯 今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有望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日前,财政部发布《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设立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按照《办法》,特色产业资金将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具体而言,每个项目无偿资助的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办法》称,所指的地方特色产业是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申请特色产业资金的企业或单位,须同时具备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以及申报项目符合《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等5个条件。

《办法》强调,省级财政部门应建立特色产业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并将特色产业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特色产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特色产业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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