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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后,存在行贿行为的药企或个人,2年内不得参加集中采购申请。
日前,卫生部公布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必须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
近年来,我国卫生系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但是,从已经发现和查处的商业贿赂问题来看,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卫生行业形象。
因此,《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并在今年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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