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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要——
强化家电下乡监管严防骗补
本报讯 记者林佳钰报道 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近日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骗补现象将被有效遏制。
近日,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打击骗补行为,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以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强农的政策效应。
据了解,《通知》主要从六大方面来加强管理家电下乡的补贴兑付工作,包括严格产品信息录入、加强产品标识卡管理、严格补贴审核兑付、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和处罚措施等。其中,关于加强日常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
《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本报讯 日前,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贯彻落实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及中标协议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的监督检查,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有序推进。
该《细则》共分为6章,主要对中标流通企业的监督管理、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程序、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要求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授权等)、监督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此外,《细则》还明确规定了各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委、税务等部门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每个月至少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少于10%,并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林佳钰)
家电以旧换新个人限购5台
本报讯 记者宗晓丽报道 为防止以旧换新政策被企业钻空子,真正将实惠落实到消费者身上,财政部、商务部、发改委和工信部等7大部委近日出炉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改稿》)。
《修改稿》提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其间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
与此前的以旧换新相比,此次《修改稿》明确了“限购令”,即在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0台,而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此外,《修改稿》还对以旧换新操作流程给予了细则的量化,特别是从招标、购买、回收、拆解环节均给予了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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