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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使农民老有所养
广东梅州市力争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刘明中
中国财经报 2010-07-08 09:48:44

本报讯 广东省梅州市在全市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截至4月底,梅州市共有31.95万人参保,缴费8.54亿元,领取养老金人数14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6832万元。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安排,2009年3月30日,梅州市平远县率先在广东省山区县启动实施新农保制度,广大农民踊跃参与,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总结平远经验的基础上,梅州市在全市范围内推开新农保,出台了《梅州市全面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提出至2012年全市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按照“低起步、广覆盖、能提高、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梅州市建立了费用筹措机制,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规定个人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允许补缴达到累计缴费满15年。个人缴费标准共设定每月25元、30元、35元、40元、50元和75元六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按现行最低标准每月缴费10元,到规定年龄(年满60周岁)每月可领取67.95元养老金;按最高标准每月交75元,到规定年龄每月可领取152.12元。缴费标准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确保农民缴得起、财政支撑得住、制度衔接得好。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一次性缴纳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养老金,一次性缴纳年限按申请缴费时本人年龄至75周岁相差的月份数确定;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缴纳60个月,也可选择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为了确保试点的成功和推广,中央和广东省各级财政提供了力所能及的资金支持。据统计,2009年3月平远县启动试点以来,中央财政和广东省各级财政共投入510万元财政资金。今年,中央财政已经为梅州市新农保预拨了559万元财政资金。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市、县财政分别负担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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