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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尺子量到底”解决公务用车弊端
陕西汉中推进公务用车精细化管理改革两年来,市级单位统一采购配发公务用车66辆,平均价格为16万元,无一辆超编超标
宁新路 张岗 徐荣凯
中国财经报 2010-07-10 00:00:00

本报讯 陕西省汉中市采取“一把尺子量到底”,全面推行公务用车精细化管理改革。改革实施两年多来,解决了原来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公务豪华车”和公务用车中成本过高等问题,规范了公车职务消费行为,节约了资金。

据汉中市财政局局长党涛介绍,汉中市财政局从2009年牵头实施的公务用车改革,采取六项措施,在全市机关推行公务用车精细化管理,切中了公务用车中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弊端。一是全面清理。清理出超编配车单位56个,超编配置公务用车106辆,超标配车单位102个,超价值及超排气量标准购置车辆232辆。二是定编管理。采取因素法,根据单位领导职数、编制人数、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核定编制;全面实行单位车辆编制证发放制度,监督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数内配置公务用车;单位内设机构不予核定编制,不得配备公务用车。三是严控标准。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地市级领导干部配备车辆价格不超过25万元,排气量在2.0升以内;县处级单位配备的车辆价格不超过20万元;副县级单位配备的车辆不得超过18万元;独立的科级单位配备车辆控制在15万元以内。四是规范程序。购车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购车申请,在本单位公示7天,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财政部门审查车辆编制及购车资金来源,提出初步的购车审批意见,经领导小组会议审查需财政补助资金的购车计划,购车审批领导小组及纪检委最终审定购车计划,购置车辆。五是统一配发。在车辆计划经审批审定后,将单位新购车辆全部交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统一购置和集中配发。同时对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系统内统一配发的公务用车,由用车单位事先报告,配发后对购车配套资金、编制、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六是加强管理。完善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工作岗位变动不得将原单位车辆带到新任职单位使用;对车辆严重老化确需更换或车辆达到更新报废条件的,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鉴定和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处置;对单位公务用车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一律由财政部门统一实施。

汉中市财政部门推行公务用车精细化管理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有效控制购车数量,节约了资金。解决了原来行政事业单位购车无计划、随意性大的问题,购车规模得以控制。2009年到今年5月,汉中市级财政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购车补助资金较改革实施前同期下降9.5%。二是解决公务用车超编超标问题,杜绝了攀比。“一把尺子量到底”的严格审批程序、统一配发办法,对所有的购置车辆从编制、排气量和价格方面实现了严格控制。2010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配发公务用车66辆,购车资金1088万元,平均价格为16万元,无一辆超编超标。三是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降低了运行成本。2010年,全市所有通过审批的车辆全部实行了集中采购,不仅杜绝了超标购车的现象,而且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降低了购置成本。四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管,防止了资产流失。对公务用车调拨、出售、转让、变卖、置换、报废、捐赠一律由财政部门统一实施,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使车辆处置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合法,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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