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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四位一体”管理债务
该市财政局制定了《昆明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债务类型、举债行为、债务偿还、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制度化规范
罗凤忠
中国财经报 2010-07-13 10:30:49

本报讯 今年6月,云南省昆明市财政局制定了《昆明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债务类型、举债行为、债务偿还、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制度化规范。

年初,昆明市委、市政府对清理地方政府债务、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经过全面清理,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4月,昆明市本级政府直接债务余额为62亿元。昆明市要求14个县(市)区、3个开发(度假)区积极开展投融资公司债务清理和规范工作。

该市的具体做法是:创新机制,“四位一体”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分类管理、统一监管。根据债务偿还责任主体归属,将政府性债务划分为直接债务及投融资公司债务两类,分别由财政和投融资公司责任主体负责管理。在此基础上,对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管理。

规范行为、明确用途。遵循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政府性债务所建设的项目应当是事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和经常性支出以及竞争性项目建设。

明晰责任、保障偿还。政府性直接债务由昆明市财政纳入预算统筹资金偿还。投融资公司债务由投融资公司依法依规承贷,充分整合政府配置的资源统筹资金偿还。

建立机制、控制风险。昆明市建立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风险预警机制,监控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风险。投融资公司的政府性债务规模一般不超过其可变现资产及资源的规模。昆明市及下辖各县(市)区财政按年初直接债务余额的3%-8%,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投融资公司应根据年初公司债务余额建立不低于3%的债务偿债准备金。

创新手段,“五个保障”维护政府信用。昆明市认真拟定中长期偿债计划,同时,积极挖掘政府财力来源,保障政府性债务按期偿还,维护政府信用。

培育财源税源,夯实保障。今年,昆明市市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完成85亿元,以此为基数按年均增长10%进行测算,预计到2015年市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36亿元,将切实保障政府性直接债务的偿还。

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保障。昆明市大力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集中财力保重点、保民生,确保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每年市本级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低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20%,预期能充分满足未来5年政府性直接债务以及新增债务的偿还需求。

实行风险规避,增强保障。昆明市及下辖各县(市)区财政建立的债务偿债准备金和投融资公司建立的债务偿债准备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因不可抗力产生无法偿还的债务及项目未产生效益暂时无法偿还的债务。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有效避免了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情况的发生,保障了政府性债务的按期偿还。

支持融资平台,全力保障。昆明市明确将财政性资金、存量资产、土地出让收入、规费、税收收入等政府性资源注入投融资公司,截至目前,已注入财政性资金23.2亿元;计划注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特许经营权等多项政府性资源。

积极向上争取,再添保障。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和省的资金支持,将资金投入到新昆明建设急需的民生领域和重点项目,为已产生的政府性债务偿还再添一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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