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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浙江省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标准已经制定,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统一为300元,其中个人出资120元,政府补助180元。起付线为300元,封顶线提高到住院8万元,其中大、中、小学生为12万元。
据了解,为实现“全民医保”,2009年,嘉兴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除本地户籍农民外,本地户籍中无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含中小学生)、外来人口在本地就业或就学并办理居住证的无医疗保障的人员,也纳入合作医疗范围。
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最大特色在于突出了卫生部门主管的效力。该市明确提出,不再单独另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纳入新农合,由卫生部门主管。从而充分地发挥了卫生部门的专业优势,避免了因管理部门不同而形成利益博弈,降低了管理成本;强化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卫生部门对卫生资源与医疗保险资源的整合和合理利用,为群众提供了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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