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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需要适度的监管环境
柳青
中国财经报 2010-07-13 11:13:37

本报讯 金融创新带给中国的将会是无穷的财富,还是无尽的灾难?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代表了中国金融发展方向的不同选择。在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等单位举办的“金融创新的道路与前景——探寻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逻辑”高端论坛上,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金融科学和金融技术就像其他的科学技术一样,它的合理使用会为人类的福利带来极大的好处,不合理的使用也会给我们带来损失和灾难。

在谈及金融创新中的金融衍生产品时,多位专家提到了在中国发展CDS(信用违约互换)的问题。如何让它成为一个有利的金融工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国际部副主任万泰雷提出了3条原则,这个产品必须结合实体经济的实际需求,要由简入难循序渐进,不能让它成为无限投机的工具,“坚持这3点,CDS就能向好的方向发展。”据了解,目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在研究推出这一风险缓释工具。

“中国正在大量推出衍生品创新,尽管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我们有利率互换,我们仍打算进一步分散风险,这是二级市场衍生品的方向,尽管国外带‘C’、‘D’字母的产品广被诟病,我们仍然要推出‘C’字母的产品,因为在中国面临的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的情况。”万泰雷说。

中投证券衍生品部总经理张晓东同样认为,从实际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讲,我国金融创新工具和产品太缺乏。他认为,由于没有创新,容易导致两个问题:一是我们的投资者在国际市场上遭受巨额损失,二是从监管机构角度来讲,由于没有这方面的产品,我们不知道怎样监管。

“金融创新的监管存在一个政策上的两难。”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许小年则表示,如果把金融创新完全交给市场管理,由于激励机制的内在缺陷,金融创新往往是高收益、低风险,很有可能创新过度;如果完全交给政府监管,政府会考虑到收益少、风险高等因素,从而完全“卡掉”金融创新。因此金融创新的监管“不是在魔鬼和天使之间进行选择,而是在两个魔鬼之间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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