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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取消“以药补医”
中国财经报 2010-07-20 10:39:54

本报讯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今后将取消“以药补医”,实行零差率销售,群众满意度等与经费挂钩。7月15日,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主要实施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5方面的重大改革。

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事业单位;明确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哈市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竞聘上岗。今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将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竞聘上岗,实行合同管理。在分配制度方面,根据方案,哈市对医疗服务的考核,将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此外,方案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缓解百姓看病贵。(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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