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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吉林省长春市市级139个一级单位今年已经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并且延伸到700多家基层单位,部门预算收支细化,预算约束的功能进一步增强,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长春市部门预算改革从2000年起谋划,2001年正式启动,经过近10年的探索与实践,目前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全新的预算管理模式及运行体制,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实行标准定额预算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算时,结合国家调资增支等政策变化和市级财力情况,将原“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修订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对以人为单位计算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进行重新测算,制定了9项人员支出定额标准、25项日常支出定额以及16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定额标准,使基本预算支出定额涵盖的项目更加全面、准确。
二是改进预算编制方式和管理手段。全面采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市直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编制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有效地减轻了各部门和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预算编制效率,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信息共享创造了条件。
三是逐步向综合财政预算和绩效预算管理过渡。在编制范围上逐步将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以及公益性资金等纳入预算编制的范畴,实行综合的财政预算。加强公用经费实物定额管理,对政府非经营性资产统筹管理,实现共建、共享和公用,建立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的监管体系。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上,加强项目预算的绩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
四是以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契机,细化支出预算,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结余资金情况,主动提出统筹使用结余资金计划,提高预算安排的准确性。在编制预算时,有专项结余的部门在安排延续项目时优先消化专项资金,结合专项结余情况提出经费需求;新增的项目支出优先动用净结余资金安排项目,保证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长春市财政局局长胡延生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之后,长春市在财政体制上打破了传统的预算管理模式,部门有了全面、完整的预算,加强了单位预算编制的全局性和计划性,避免了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了预算执行的可操作性,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为从源头治理腐败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调整优化支出机构,增强了市级财政的调控能力,提高了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增强了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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