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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橄榄型”社会还有多远
韩馨仪
中国财经报 2010-07-22 10:23:33

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总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疑收入倍增计划写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尽管社会上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一直不乏关注,但今年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收入分配改革时机已到

“今年或将是收入分配改革进程中的一个节点。这不仅是因为这一问题长期面临的突出矛盾所致,还由于现在已具有改革的环境和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

在他看来,长期以来因收入分配问题导致的各种矛盾既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三驾马车之一“消费”的增长,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尽管社会上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一直不乏关注,但今年显得格外引人注目。3月,收入分配首次登上“两会最关心话题”榜首;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了《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的署名文章,提出要“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当月,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5月下旬,新华社发表一篇堪称“重磅炸弹”的文章,直言“中国贫富差距正逼近社会容忍红线”。而《人民日报》同期也接连发表文章,以《劳动收入占比为何持续下降》、《收入差距为何不断扩大》、《社会财富怎么分:工资共决,工企双赢》、《收入分配怎么分:壮大中等收入者队伍》等为题,继续剖析收入分配不公。

进入6月以来,围绕收入分配改革的讨论继续升温。2003年起即由中宣传部理论局每年编写一本的通俗读物《理论热点面对面》,今年把主题定为《七个“怎么看”》,对发展不平衡、就业难、看病难、教育公平、房价过高、分配不公、腐败七个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了回应。《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了这些文章,其中7月9日转载的《分好“蛋糕”促和谐──怎么看分配不公》阐述了收入分配改革的难点、重点,使本轮收入分配改革大讨论达到一个新的高潮。

“目前确实是对我国收入分配进行改革的时间点。”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牛海鹏教授认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确实在不断扩大,要扭转这种趋势,必须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人保部的报告表示,将继续从“限高、扩中、保低”的思路出发,采取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控制高收入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等5项措施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在杨黎明看来,这一进程的加快推进与如今有利的政治、经济环境有关。他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已经具备了进行收入分配改革的经济实力。收入分配改革是在经济增量中进行的,是在收入水平整体提高中不断发展的,是要让各个群体都能享受改革成果,而不仅仅让某个群体的腰包鼓起来的,“其中一线工人及低工资群体工资上涨幅度还应快一些。”杨黎明说。

 

限高、扩中、保低——

收入分配改革线路图

限高确保社会公平

毫无疑问,垄断行业收入和企业高管人员收入过高已然成为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一个焦点问题。近几年,一些大型企业特别是具有垄断特征的国有大型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近年来明显提高。据人保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对此,人保部提出要严格控制高收入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调节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工资的比例。

杨黎明认为,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特别是高收入垄断性国企的职工薪酬福利的监管,提高企业加薪的审核标准,采取适当从紧的工资政策。

有专家指出,要解决少数垄断行业过高收入问题,就工资论工资,就分配论分配的效果是有限的。因为引发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分配制度方面的直接原因,更有市场、资源垄断等体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这一点从中央关于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思路——由直接讲分配调节逐步转到首先强调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再讲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最后到控制工资总额——就可以看出来。因此,控制其工资总额,规范垄断行业职工尤其是高管的薪酬管理;进一步引入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标本兼治才能破除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顽疾”。

扩中改革的重头戏

要建设橄榄型社会,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无疑是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重头戏。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也将重点放在了“扩中”上。

据了解,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概念基本近似于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概念。据财政部有关专家分析,中国城镇人口户均(一般按3口之家计算)税前收入6万—20万元,就是中国比较标准的“中等收入者”。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目标就是使收入分配相对比较平均,中等收入者占多数。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满足大多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有利于经济的均衡增长。

就如何“扩中”,杨黎明认为,对于中等收入群体,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允许并鼓励其获得合法收入。为使更多人有平等机会进入中等收入队伍,政府应进一步采取积极的税收政策,扫除体制上的障碍,营造公平致富的法制环境。但由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中主要还是一个市场过程,政府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个人也要注重自身技能的提升,不断适应市场的需求。这样,在政府和个人的“双重”努力下,“扩中”思路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相较于限高和保低,政府扩中的效果最不容易直接显现,因为扩中不是靠政府直接发钱,而是要靠劳动者人力资本的提高。目前政府特别重视发展教育(特别是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特别重视发展科学技术,特别鼓励自主创新和自主创业,其实都是“扩中”的有效措施。

对稳定和扩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杨宜勇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形成越来越多的专业化人士,形成一个高效的职业社会;二是鼓励大家创业,打破垄断,减少巨富,让更多专业人士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三是着眼于低收入者的素质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在个人工资谈判过程中用脚投票的能力;四是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提高普通工人在工资谈判工程中用手投票的能力。除了这些重点以外,还可以考虑对中等收入群体适当减税。减税的焦点不一定是非提高起征点不可,也可以在起征点不变的情况下考虑适度降低各档的税率。

保低低收入者渐少是目标

低收入群体尽管与高收入群体都占据着“橄榄”的一端,不同的是,低收入群体是完全的弱势群体,不但收入低,甚至连话语权都难以保障。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确立,正是从政策层面硬性地强化工会作用,这一制度的确立是劳资双方平等对话走出的第一步。

如何保证协商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呢?杨黎明认为,首先,协商双方都是从各自利益本身为出发点进行协商,双方博弈的最终结果,必然不会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其次,协商过程中双方的行为是有国家各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作为基本依据。如作为政府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协商时会考虑公司的盈利以及当下的市场情况为依据来考虑职工的工资问题;而劳动者本身则可以依据各个地方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工资指导价、工资增长基准线等作为与雇主协商的基本限度标准。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相对更有利于低收入群体维护自身权利。”杨黎明强调。因此,要彻底解决一线工人工资低的问题,实现有尊严并体面的劳动,就必须落实这一制度,同时不断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配套法规。相信“保低”将不会是最终目的,让更多的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成果并逐步向中等收入者接近才是正途。

对于如何保障困难群体的收入,杨黎明指出,政府可以在提高低保标准、完善社会保障的同时,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工资正常有序增长。还可以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和开征“第二套住房”物业税等手段,调整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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