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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一格降专才
肖珏
中国财经报 2010-07-28 00:24:27

专家门槛是政府采购一线工作人员很关心的话题。笔者认为,不可过分强调专家身份,而更应该强调专家是否有评审的能力。基于此,在讨论专家准入资格时需要明确以下问题。

第一,评审专家的定位问题。请专家来是进行政府采购评标的,因此就职业性质来说,专家与裁判员没什么两样。那裁判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就拿足球领域来说,一个优秀的足球裁判员,球可以踢得不如C罗和卡卡,但他必须能分清判罚点球与角球的区别,还能抵制吹黑哨带来的巨大物质诱惑。而评审专家也与其有着相通之处。专家们不一定要知道家具行业每天为国家贡献多少GDP,但他必须可以准确评定出家具的材质以及其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二,在明确了评审专家是裁判员的基础上,我们再来讨论裁判员应当是学术型还是实践型?专家评标拼的是什么?当然不是学术,而是实际经验,是“评”的能力。专业理论与实际操作中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笔者认为,学术型的教授最好是专注于学术,评审这种技术活还是交给实践领域的专家吧。

第三,进入评审专家库的人非得是专家吗?正如某采购办官员所说,在进行公务用车采购时,车队队长最具发言权,而非研究发动机原理的教授。但是问题在于,车队队长算专家吗?有人说,在某一领域有专长就应称之为专家,但笔者以为,车队队长可以成为专业人士。专业人士与专家两点间还是存在一条不短的直线的。

明确了上述3个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评审专家其实就是实践领域中具有专业技术和评审经验的裁判员。那么,在这个大原则下,政府采购部门需要针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标准,尤其对比较专业的领域就可以适当降低准入标准。比如,只要有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有该领域的从业经验,经过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培训后就可以参与评标。

此外,笔者认为目前应探讨取消“一年内不得连续3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定——这才是解决专家数量不足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可否认,当时设立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主要是维护程序正义,专家不得过于频繁评标。但在目前中西部基层专业人才数量缺乏的情况下,这一要求在实践中是无法满足的。况且,专业人士多评几次标又何妨呢?百病者尚能成良医,如果“裁判员”能多在赛场上吹几场比赛,那无疑会对增长实战经验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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