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大家以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了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发明者的利益,但我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用者。
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鼓励知识的创造,让大家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享用知识。否则,如果我们实施了保护,但大多数人却因此而享受不到知识;或者价格奇高,使消费者吃了亏,我们就没有保护的义务。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提出来,要求知识拥有国,在出售知识产权时按成本定价,否则我们有理由不保护。我们不能允许有偏见的知识产权保护畅通无阻,不能让其充当发达国家阻碍中国学习新技术,进行技术提升和创新的手段。
摘自7月26日《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