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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须严格执行政采
本报讯 实习记者肖珏报道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中的疫苗和注射器、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服务等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招标,其采购结果要及时报卫生部、财政部。
为落实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要求,日前,卫生部印发了《关于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等4个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疫苗、农村改水改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服务等属于国家免疫规划的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各地卫生、财政部门应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省(区、市)招标采购工作,采购结果要及时报卫生部、财政部。同时,各地有关部门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订计划购买品目和数量,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防止招标工作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按照《通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据悉,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下达。《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需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接种补助等相关配套资金,制定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据悉,此次与《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免疫服务》、《2010年全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2010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方案》及《2010年地震灾后心理援助项目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
河北:自主创新产品将获优先购买
本报讯 记者梁爽报道 今后,对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并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这是《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作出的明确规定。
在近日举行的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该省科技厅厅长贾红星作了关于《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根据文件要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认定制度以及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制度,并定期公布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提高政府采购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重。对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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