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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采参考企业评级报告
王珅
中国财经报 2010-08-04 09:52:27

本报讯 中小企业能否入围政府采购范围,首先企业信用评级得过关。

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小企业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级、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全面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信用环境。按照《意见》,该省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主要记录偷税漏税、行政处罚、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各类信息。同时,该省还将完善中小企业评级报告。据了解,该评级报告是评级机构依据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实地调查信息,对企业履约能力等所作的综合评价。《意见》规定,该省各部门在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事务过程中,应参考企业评级报告,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取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对于信用状况严重不良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政府采购合作范围,并不得参与招投标工作。

《意见》要求,将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促使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具体包括以下7个方面:一是作为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的依据,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参考,三是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参考,四是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中的参考,五是审查企业发展项目中的参考,六是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依据,七是优先扶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

据了解,该省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将从人民银行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产生。该省从2006年开始筹建和完善该系统,截至目前已累计为4万多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意见》同时提出,该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加强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支持,建立起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的有效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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