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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后,凡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以及未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物资采购者,将受到降级或者撤职等行政处分。
日前,监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对于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并且未按《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者,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者,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处分。另外,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者,以及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者,也要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据悉,此次《规定》的印发旨在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惩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此前,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此基础上,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行政处分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领导干部只要有违规插手干预的行为,就应当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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